理由我不想說 但她做ㄌ太多事情讓我們去承受
我只想要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斷絕
請告訴我叭
2006-11-04 17:44:1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blue-no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用詞適當
2006-11-04 18:40:24 · update #1
唉~大家不是常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嗎?擋一陣子、找個對象,把自己嫁了,狠一點的,把夫姓冠上,不就好了嗎?老公可以選,字典兄答覆可以選(老怪兄不參加可以不理他);父母子女是天生註定的,怎麼辦呢?別說我有講等於沒講:因為~這是不犯法的唯一答案!
2006-11-05 00:46:24 補充:
老怪兄:
您老人家實力好,只是好逸惡勞,老呆在山裡懶的參加!
變成大師只是被窩裡放屁自己爽而已,除了近視度數增加外,沒啥好驕傲的!
不過,版主想必是一時氣憤,您老人家就別在責怪他了,要不然,版主一氣移除問題,害答覆者通通被消滅、丟垃圾桶,我可要和字典兄到山裡找你算帳喔!
2006-11-06 00:23:55 補充:
開開玩笑希望不介意,ㄏㄏ!!
2006-11-04 19:12: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好兇喔>"<...
2006-11-05 14:56: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同樣的問題已回答過N次了
還是一句老話:
親屬關係(指有血緣關係的)是不可能斷絕的
要斷.....請你去死一死重新投胎吧!!
2006-11-05 00:16:34 補充:
無所謂用詞適當問題!!
母親生你養妳,因為對你造成麻煩你們就要斷絕關係,那是人說的話嗎??
母親再錯,總還是生下了你,沒有你母親有你的存在嗎??
古人說過,不認父親是禽獸,因為禽獸只知有母不知有父,而連母親也不認的人,不是連禽獸也不如嗎??
上面說的算客氣的了,不然像你這種連母親都不認的人,要不是本人沒那心情數落你,會簡短幾句就放過你嗎??
2006-11-05 00:21:30 補充:
CTT兄:
因為我知道我這樣罵人決不可能當選最佳解答,所以就選擇不參加好點
人家我也想當當大師過過癮阿 ^.^
2006-11-04 18:33: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法律既然認定自然的血緣關係為不可切斷的事實,所以沒有可以斷絕親子(甚至是親屬)關係的規定或程序可以遵循。於是自己的聲明斷絕,只能在自己與對方之間的情感聯絡上有效,對法律與社會上其他人來說因為無規則可循所以不具有效力。然而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都還存在,最後還是必須回歸到法律來依法解決親子彼此間權益的問題。例如:(1)不屬於自然血緣關係的收養,因為發生於契約,所以可以再依契約終止。(2)親子間最為感冒的繼承權,透過法律規定(民法第一一四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父母可以因為其與子女彼此間有斷絕親子關係的主張或約定,而可以免除掉子女對他的繼承權,而且一經此款的免除就無法透過後來的宥恕回複。就這樣,法律在無法介入親子間感情的情況下,只能提供親子一些技術性的規定來解決因為親子感情不合而引發的法律上權益問題,而並沒有可以斷絕自然血緣關係的根本規定。
2006-11-04 18:07: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