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因犯事,而不想受害人B君報案.
經律師簽訂一份合約,表示A君以分期付款給B君,
以彌補所犯的事,直致彌償金付清.
合約上又訂明如A君不履行合約,B君有權作出刑事起訴.
最後,A君付了幾期就宣告破產:
問題一:A君破產後,就不用再付彌償金?
問題二:A君這樣算是沒有履行合約嗎?
問題三:破產是否對這些私人合約條款,有影響~~?
問題四:A君破產期滿,也不用再付彌償金?
麻煩專業人士,幫忙!
2006-11-03 11:57:0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wing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你的專業意見!!
thanks
2006-11-04 08:38:16 · update #1
法律上這份合約叫做"Bi-Release".其主旨是A為造成B捐失,而作出陪償.而B在A陪償後,不再追究A任何責任.但律師在合約是訂明不再追究A任何責任,而並非B不作出刑事起訴.因為如B因收左A錢而不作出刑事起訴,B就犯左防礙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最高可判監禁7年.
問題一:A君破產後,就不用再付彌償金?
是.B只可以排隊向破產管理處等分餅仔.
問題二:A君這樣算是沒有履行合約嗎?
如果A一早是有財政困難,而結果破產,就無乜野.佢只係算無履行合約.但如果A係一向無財政困難,而專為避免還錢俾B而破產,咁就有可能犯左訛騙罪.
問題三:破產是否對這些私人合約條款,有影響~~?
法律上A係債仔,B係債主. 公司債主同私人債主無分別.
問題四:A君破產期滿,也不用再付彌償金?
不用!A破產期滿後,佢之前的欠債在法律上巳經一筆勾消.
2006-11-03 15:58: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