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寓大廈自家門口屬於公共區域,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放置地墊有違規嗎??
2.地下樓車位中(約定專用部分)可以放置腳踏車、娃娃車..等物品嗎??
2006-11-03 14:21: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Winnie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要的答案是有條例的規定之正確解答,不是"個人認為"的喔...
2006-11-04 13:44:54 · update #1
一.個人認為: 不足以違規!因為,放置腳踏墊未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的 「堆積」雜物與「妨礙通行」的條件!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專有部分(私有產權或約定專用),不可以違反使用慣例! 所以,「停車位」顧名思義就是停放車輛,不應該放置雜物或做其他與 停車無關之用途!
2006-11-04 00:53:06 補充:
~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第15條】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第49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
2006-11-04 20:30:40 補充:
法令規定~即是如此;"個人認為"的意思是「可引用」的條文選項!是否採納?悉聽尊便!
2006-11-03 19:42: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回答1.自己門口假如不要放太多東西~影響到其他人經過時的不方便~應該都不算違規吧~只是大樓有時會統一時間掃樓梯~你要記得拿起來喔!地墊這種東西~還是放在自己家裡面會比較好~總之~不要擋到人家的路就OK嚕!
回答2.假如地下室的車位是自己買的~那自己要放什麼都OK吧!只要你不怕被其他人偷走.破壞~重要的是不能放會發出臭味的垃圾.尿布之類的~只是~你不放自己的車~那為啥要買車位阿??乾脆租給人還比較好!!
2006-11-03 19:38: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頹廢風貴公子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