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一下,給予我一些意見:我先說明事件發生經過!
某一天,室友重感冒很久,但他沒有機車,所以我好心載他去看病,在載他去醫院的途中,被一個冒失鬼從後面撞,室友從車子上掉下來,坐在地上,那個肇事者馬上帶他去醫院照x光,腰部有一點裂傷,但連醫生都說這是小傷不嚴重,修養幾天就好了。(說明:事件發生時,我請警察來處理。當時我有帶行照駕照、我沒有喝酒、我沒有超速、兩人也都有戴安全帽,也在機車道慢慢騎)。但之後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沒想到我那個室友他父親竟獅子大開口索賠20萬(說他兒子畢業後一個月可以賺4萬~5萬,休養三個月,還有看病費及經神賠償的加總),當下所有的人都傻眼了,怎麼這麼敢開口要這麼多!當然第一次也就沒成功。第二次開調解委員會時,他父親又開口要了22萬,比上次多2萬,而且還請政界人士界入,我就說,你們開口要這麼多,對方不會跟我們和解,這樣開調解會要開幾次才能結束,我人在台北,調解委員會在虎尾。之後,好心沒好報的我,因為我室友他父親認為我沒幫他說話,說連我要一起告什麼過失傷害的,警察也打電話來叫我去做筆錄,說調解委員會不行,直接進入司法程序。但我好奇的是,事件發生時,我請警察來處理。當時我有帶行照駕照、我沒有喝酒、我沒有超速、兩人也都有戴安全帽,也在機車道慢慢騎沒違規。這樣他們說我有過失傷害,會不會太奇怪了,今天我又不是願意被人家撞的,我自己也受傷ㄟ,但我只要求機車修好的費用就好。請問各位法律專家,我這種情況構成過失傷害嗎?
2006-11-03 11:10: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做筆錄、有做酒測?那我這樣要負過失傷害責任嗎?到法院我應該如何自保?真的很衰ㄟ…以後我再也不敢幫人了…
2006-11-03 13:16:15 · update #1
附註:警察沒有給我筆錄ㄟ,只給我一張報案單(紅色的)
2006-11-03 13:16:52 · update #2
1.叫你室友跟他爸爸好好溝通,不要亂告人,你也最好都據實以報,不要為了
任何原因說出有違內心的證言,不然偽證罪是很重的,比過失傷害還重
2.叫他爸爸不要亂告,如果你真的是過失傷害,那代表你對於車禍的發生是
有過失的,到時候他爸爸如果找對方要賠償,對方可以主張因為你的過失
,你室友也要承擔你的過失,那對方就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少或免
除應賠償你以及你室友的金額,他亂告反而對他不利
3.如果你的敘述都是真的而且可以被證明,那你對於車禍的發生完全沒有過
失,當然不構成過失傷害,過失傷害的前提是要有過失才要負刑事責任,
沒有說沒有過失(沒有犯錯)還要被處罰的道理
綜上所述,可以跟他爸爸好好溝通,至於你的立場,既然是合法的,請婉轉
而堅定的與他溝通.
2006-11-03 19:26: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有報案單就需有筆錄,上法院時可要求調筆錄做為佐證
另事件發生時是否有做車禍測量,若有可要求法院向警局調閱該車禍鑑定報告,
有助釐清車禍責任歸屬.
依所述情形你不需負過失傷害責任的,上法院時是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明,所以筆錄與車禍鑑定報告對你很重要.
2006-11-11 13:02: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ieh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