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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所在知識+上問的問題
都被一個叫jacky的網友攻擊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我所發問的問題
我在這把他對我的攻擊貼上來

[ 不同意見 ] jacky ( 初學者 5 級 ) 2006-11-02 17:27:17 發表
在台灣搞同居的"狗"男女最無恥了,將來通通會得"愛滋病",而且下輩子會投胎當流浪狗跟流浪貓喔(因為做了"非人"的行為)^^!

[補充意見 ] jacky ( 初學者 5 級 ) 2006-11-02 17:37:39 發表
隨便跟野男人同居就是下賤!
婚前性行為就是下賤!
自己搞同居還不以為恥就是下賤!
總而言之,就是一個字:
賤!

補充意見 ] jacky ( 初學者 5 級 ) 2006-11-02 17:31:32 發表
妳這個亂搞男女關係的賤骨頭馬上就會得到"子宮頸癌"了啦!
哈哈哈!!!
活該!

請問這可以訴諸於法律嗎?
可以告這個jacky做人身攻擊嗎?
他現在的知識檔案是關閉的
但是我剛有拍照存檔
請問法律專家幫幫忙
因為我很生氣,這個人莫名奇妙一直罵我
明明不認還可以胡說八道
如果可以,我很想告他呢...
謝謝大家喔

還有,以下他回我的話可否成為証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10207766

謝謝大家

2006-11-02 19:51:28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真的不會有結果嗎?
問知識+的管理員呢?
但是我覺得這樣的人真的很過份
就是有這種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亂罵、攻擊別人的人
我覺得不給一點教訓真的太輕易解決了
總有可以走的法律途徑吧
我之前看新聞也有網友因為公然侮辱被警察查到的
查IP位址好像就可以鎖定是哪一個地區發的吧
隨便罵人家『***』『賤骨頭』
還詛咒我會得子宮頸癌,下輩子會當畜生
誰被這樣胡亂的罵都會生氣吧
我又沒惹他,我的言論也不犯法
現在都有電視節目討論性行為了
我的言論哪裡妨害風化、違反善良風俗?
他最後還恐嚇我耶
這種人可以輕易饒恕嗎?

2006-11-02 20:58:27 · update #1

我剛剛去看他給我的意見
不知他是因為膽小還是害怕?
全部刪除了,但我當時有拍照存證...。
他寫的意見也有寄到我的信箱...。

2006-11-02 21:07:42 · update #2

7 個解答

網路上罵人

網路上貼文章侮辱人

網路上散發不實訊息傷害人

都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只要能用IP找到那個人

都可以提出告訴

2006-11-03 07:06:25 補充:
A.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B.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等。

C.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D.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E.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F.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G.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H.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2006-11-03 07:08:23 補充:
因為一般警察事情真的滿多的這種事情不是刑事案件他們根本懶得理除非你知道對方是誰而且有把網路上的話都紀錄下來也就是把證據都蒐集齊全了然後告對方汙辱他們可能會受理不然的話就要去法院自訴了我只能跟你說警察應該是真的不會管除非你的後面有高人(立委、大官等等的)

2006-11-03 07:09:15 補充:
網際網路真是越來越好玩了,網路是一個匿名的虛擬空間,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就莘莘學子而言,多半流連於線上遊戲、BBS站、討論區、家族留言版、MSN、ICQ以及網路聊天室等,在這些提供網友互動的園地裡,經常可以看到網友們留言**「筆戰」,也會看到某些網友們出現較為激烈的言論,甚至於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誹謗他人;或是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您也許會認為:「反正我只是坐在電腦桌前,沒有人知道我是誰,當個『小白』或『廖北鴨』又不會怎樣!」,但是您可知道,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法呢!

2006-11-03 07:09:32 補充:
刑法對於誹謗行為是有處罰規定,在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可別認為誹謗他人是理所當然的喔!

2006-11-03 07:10:20 補充:
就目前刑事偵查而言,從上網來源追查使用者,是相當常見的手法,警方對於那些想隱藏在電腦後面偷偷作壞事的人,都能夠一一破解,逮捕歸案。在資訊社會的今天,人們利用網路拓展自己的視野,一不小心也會被網路的誘惑所淹沒,網友們,當您在網路上進行誹謗行為時,請三思而後行!

2006-11-03 02:06: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煜洪 2 · 0 0

網路上總是會有一些小白。

2007-07-06 19:06: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謝謝樓上的papa
我起初也擔心他刪掉後會不會變成證據不足
還好他留言給我時,知識+也會寄信通知我
那些信我都有保留下來
做為呈堂供證
目前我正與知識+的管理員做連繫
不給這種人教訓實在太便宜他了。

2006-11-04 10:51: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覺得這個情形,成立公然侮辱罪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即使是他事後刪除那些不當言論亦同。
我認為有些人的言論充斥著不信任警察的態度,但我認為除了警察局之外,你可以直接到各地法院的【地檢署】直接申告,請求檢察官予以追訴。因為警察在調查完案件之後,會把調查資料移送至檢察官,由檢察官續行辦理。

2006-11-04 15:41:50 補充:
俟犯罪事實調查完畢,認為確有犯罪嫌疑時,則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予以處罰。調查人員的素質ㄧ定有好有壞,如果遇到認真負責的人員,那要恭喜妳,假使不幸遇到愛拖案的,也別灰心,至少讓被告知道你不是好欺負的,相信他會有警惕的。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犯罪偵查的發動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由被害人你向犯罪偵查機關(例如警察局或地檢署)予以申告並請求追訴,否則偵查機關是不會主動調查,這點還請注意。

2006-11-04 10:41: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法妳可以提出證據控告該不明人士公然侮辱,然後請相關單位偵查,不過說真的,妳也不要抱太大希望,警方在處理這種小案時,通常都需要「關切」「動力」,所以石沉大海或牛步進度都是必然的。不過,當下妳能做的就是請管理員關他的檔案,然後請管理員針對此特定人士進行控管,僅有如此囉~~~白目猴多,自求多福~~~

2006-11-03 03:45:0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這種不理性的網友只能檢舉他,要查IP或其他的東西應該都不會有什麼結果的。

2006-11-02 20:32:3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先請管理員禁他言
如果他還有後續動作
你可以去舉發他散發不實言語.下面的則可以告毀謗.恐嚇

Ps:妳要告我是妳家的事,請便!
不過我也會告妳”妨害風化”及”違反善良風俗”,看誰最後會贏!
咱們走著瞧吧!

2006-11-03 00:58:09 補充:
不過他敢這樣搞不好ip帳號資料都假的

2006-11-02 19:57:2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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