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有部分單一停車位,因停車格旁有較大腹地,故有停車位所有權人停放二輛車,雖經管委會同意且有繳交清潔費,但是否合法請給予解答?
2006-11-02 20:01:4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停車位~有分自己購買及住戶共同持分(地下室)二種,然而,不管哪一種?一般停車格以外的地方,就是公共區域、就是大家的財產!除非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將「共有部分」約定為「專用」;否則,即應顧慮侵權(佔)問題!另外,管理委員會是依據:法令、住戶大會與社區規約,履行責任與義務的一種組織,故,管理委員會並無權自主處分住戶共有的財產!
2006-11-03 10:58:59 補充:
樓上的大大可真謙虛啊!!
2006-11-03 05:31: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2014-07-11 03:49: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覺得你們管理委員會~應該換人ㄅ~一般停車格以外的地方,就是公共區域、就是大家的財產!
不是多繳納清潔費ㄌ~就任由ㄊ放兩台車子~
多餘的空間是要讓車子經過使用ㄉ~萬一轉彎or倒車~去a到那兩台車~車主豈不是要求賠償~
2006-11-07 20:53: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臺灣萬萬稅 6 · 0⤊ 0⤋
依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第 8 條規定:
直轄市及縣 (市)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應辦理或委託社區管理組織辦理下列
維護事項:
一 國民住宅公用部分及社區設施之檢修、維護事項。
二 國民住宅公共空間及四周環境之美化、清潔、維護事項。
三 國民住宅社區地下室、停車場及專用污水處理場之營運事項。
這屬社區自治範圍,社區管理委員會掌有職權,業經同意,自無違法之虞。
有可能的話,僅涉及公平問題,可向該管會申訴。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若有遺漏之處~歡迎大家補充說明,俾便問者解決問題。
2006-11-03 18:41:50 補充:
不敢~因尚在摸索學習法律中,來此也希與各位互相學習,稱不上謙虛,可認應為所為而已。
2006-11-02 20:29: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宏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