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讀法律的學生
我想請問各位兩個問題一下
一、死刑犯是否還存在人權?
二、廢除死刑後社會治安是否會產生問題?
請大家踴躍發表自己的意見與想法!
2006-11-02 17:00:3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DamonLu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能敘述的更詳細或是能引述名人或名語會更好
2006-11-02 19:31:06 · update #1
一.第l3條〔基本人權之保障〕
第 7 條〔自由權〕、第 8 條〔生存權 工作權 財產權 服公職之權〕、
第 10 條〔軍事裁判〕及第 12 條〔人身的保護〕所規定之各項係國民之基本權利、凡公
務員違法侵害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受刑事及民事責任。
二.是有一些廢除死刑後治安變差的例子:菲律賓
一九八九之後幾年的時間,整個政局開始混亂,加上軍方的支持一九九三年二月的時候又恢復了死刑。而且對於這件事他們宣稱是為了在2000年的時候能成為新興工業國,而藉著死刑的執行,向海外宣布他們的治安己經恢復,希望外資能夠進來。
2006-11-03 15:30: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india Hui 1 · 0⤊ 0⤋
我還是比較同意要有存在死刑
說實在台灣雖說是一個法治國家但是法律是用來好看的 民主歸民主但是我還是希望台灣的法律能夠很嚴格嚴厲
2006-11-10 17:07: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問題一,無須討論,自為肯定見解。
問題二,
產生社會問題是必然,因為無論犯何罪,皆不可能被判死刑,導致缺乏死刑的嚇阻!
採用累進其刑,有可能產生,反正大概會判超過200年,假釋已無人生意義,因為關出來大概會破百吧,就開始在監獄裡或者外面,肆無忌憚橫行,產生與死刑一樣的弊端(反正都死刑了......)。
建議參考 林山田 死刑存廢論
2006-11-02 18:55: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果亞 3 · 0⤊ 0⤋
一~~當然有人權~~他變成屍體前~~都還是個人~~況且~~你民法應該有讀到第七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沒死前~~他也必須被尊重~~刑法裡面凌虐人犯有罪ㄉ唷~~~
二~~~這個咩~~個有所見~~站在被害者角度想ㄉ話~~最好得罪我ㄉ人全部槍弊~~其實刑罰只是一種治療ㄉ手段~~治療"法益侵害"ㄉ漏洞~~要被判到死刑~~一定是對這社會造成ㄌ太大ㄉ衝擊~~這漏洞補不了~~所以只有犧牲他ㄉ權利來保全這個法益ㄉ完整~~這些僅是小弟個人淺見
2006-11-02 17:36: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一.死刑犯都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權了,那他還有資格講啥人權.
二.廢除死刑,那不是擺明告訴那些犯罪邊緣的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嗎?
社會已經夠亂了,不要再製造社會的不安.
如果廢除死刑,那政府是否可以讓我們跟美國一樣,人人可以擁槍自重.
2006-11-02 17:11: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