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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樓的鄰居,把所有的牆面打掉(僅留下柱子),要把房子改成"菜市場"!!!整個要變成開放的空間!!
請問這樣可以嗎?雖然是他可以自由處分他的財產,但是這樣的做法對其他住戶而言真的造成很大的困擾!公安問題,環境問題(一定會越來越髒亂),後續很有可能再延伸一堆問題出來!!
請問這樣有法可管嗎??他可以這麼做嗎?

2006-11-01 20:00: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如果違反的話,可以依據《同條例》第49條、第一項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另外,版主描述的不是很詳細~如果對方還因為打牆、造成:影響外觀及結構的話。還涉及第八條與第十六條的責任問題!

2006-11-01 21:20: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1. 他本來是住宅用還是商用?(可到地政機關查閱)如果本來是住宅改成商業用途,就是違法使用。可向建管處檢舉。2. 如果有危及建物結構安全的話,可請土木技師協助鑑定。

2006-11-02 11:28:29 補充:
如有有違反第二項,您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法院提訴喔(詳細條文上面板友已有提供不贅述)

2006-11-02 06:26: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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