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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超過十五年位分割者,繼承人之法律權利為何?1.仍得隨時請求分割2.不得請求分割3.其他繼承人為時效抗辯後,不得請求分割4.其他繼承人同意後,使得請求分割。下列何種事件,無論金額多寡,一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1.分割共有物之訴2.請求返還借款3.請求給付合會會款4.請求承攬報酬甲、乙和丙三人共同竊取丁的機車,係犯下列何種罪名?1.共同竊盜罪2.結夥竊盜罪3.聚眾竊盜罪4.普通竊盜罪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以往事實之人,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學說稱此種證人為何?1.特殊證人2.鑑定證人3.專家證人4.輔助證人每一被告任選辯護人,最多不得於多少人?1.二人2.三人3.四人4.五人甲乙訂立契約,甲給付遲延,乙主張解除契約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乙應向法院請求解除契約2.乙不需為任何表示,即發生解除契約之效力3.乙解除契約後,由甲方所受領之給付,視為損害賠償4.乙解除契約,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即可成立刑法309條第一項普通公然侮辱罪,故本罪屬於下列何種犯罪類型?1.危險犯2.不作為犯3.結果犯4.行為犯請告知上述各題的法律依據及答案謝謝

2006-11-01 22:27:4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世民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私法中的公平誠信原則,可以被應用於公法上,係使用何種法學方法而得出的結論?1.類推適用2.擬制3.推定4.解釋

2006-11-01 22:36:57 · update #1

2 個解答

遺產超過十五年未分割者,繼承人之法律權利為何?1.仍得隨時請求分割2.不得請求分割3.其他繼承人為時效抗辯後,不得請求分割4.其他繼承人同意後,使得請求分割。得隨時請求分割。民法第 1164 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下列何種事件,無論金額多寡,一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1.分割共有物之訴2.請求返還借款3.請求給付合會會款4.請求承攬報酬民事訴訟法 第  427    條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七 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甲、乙和丙三人共同竊取丁的機車,係犯下列何種罪名?1.共同竊盜罪2.結夥竊盜罪3.聚眾竊盜罪4.普通竊盜罪刑法的加重結果犯[第  321    條]第一項第四款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所謂的「結夥」,就是三人或三人以上。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以往事實之人,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學說稱此種證人為何?1.特殊證人2.鑑定證人3.專家證人4.輔助證人鑑定人之選任:凡有特別知識或經驗者,法院均可選任為鑑定人,且得撤換之(民事訴訟法 第  326    條、 第  327    條)。每一被告任選辯護人,最多不得於多少人?1.二人2.三人3.四人4.五人刑事訴訟法 第   28    條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甲乙訂立契約,甲給付遲延,乙主張解除契約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乙應向法院請求解除契約2.乙不需為任何表示,即發生解除契約之效力3.乙解除契約後,由甲方所受領之給付,視為損害賠償4.乙解除契約,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民法第260條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即可成立刑法309條第一項普通公然侮辱罪,故本罪屬於下列何種犯罪類型?1.危險犯2.不作為犯3.結果犯4.行為犯1.危險犯:行為只須對法益造成危險而無實害發生就能成立。如刑法第  293    條第1項和第  294    條第1項。2.不作為犯:已不作為的方式犯罪。可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純正不作為犯」:以不作為的方式犯罪,人數不限定為一人。如刑法第  149    條和第  306    條。「不純正不作為犯」: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犯罪,如刑法第   15    條加上刑法第  274    條,。3.結果犯:犯罪行為常使外界發生變動,而此變動為結果。刑法上大都是結果犯。如恐嚇取財罪,必須使被害人因心生恐懼而交付錢財結果為既遂。4.行為犯:構成要件的內容,單以身體的舉動就可以達到犯罪既遂,而不文犯罪結果,又稱為舉動犯。如刑法第  309    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只要以肢體或言語上的行為使人受到侮辱,就夠成本罪。

2006-11-05 22:15:20 補充:
私法中的公平誠信原則,可以被應用於公法上,係使用何種法學方法而得出的結論?
1.類推適用
遇有法律尚無規定及無習慣可做為依據的事件,應以相似事件之法律解決之。如民法第 1 條所規定。

2006-11-05 17:12: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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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6:51: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Garner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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