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透過21世紀的房屋仲介承租了一間套房,位在北市信義區(月租13000)。
看屋時候,仲介A告訴我房子是屋主重新裝潢的,家具都是新的,
以及等等之類的優點,說服我承租,但是他沒跟我說房子的缺點。
然而我是第一次跟仲介租屋,以為比較有保障,
所以甘願多花一點仲介費租到理想的房子,仲介費是給仲介A。
然而房東人住國外,房東全權委託給仲介B處理(同樣21世紀)簽約事宜,
所以我當初是跟仲介B打租屋契約,並不是跟房東本人,
但是契約上有說明每月的房租須匯入房東帳戶,我都如期匯款。
沒想到住了不到半年,問題就來了,只要我一開冷氣,
室內牆壁跟冷氣的接縫處就會開始漏水,浴室的水管馬桶也常常阻塞,
加上樓下就是菜市場,清晨常常吵的我睡不安穩,我感覺13000的套房
不應該是這樣的居住品質,於是我忍不住打電話給仲介B,
告訴他我不想再繼續承租的理由跟原因,但是仲介B態度很差,
口氣很不好,他告訴我說一切以契約走,所以要是我提前搬走,
必須扣押一個月的押金。我當然不願意讓他平白扣我的押金,
所以我跟他說如果你們不願解約,房東就必須負起修繕房子的責任。
事後仲介B請冷氣公司派員過來勘查,冷氣公司的維修員前後來看過
3次,不過維修員說漏水並不是冷氣問題,是房子內部裝潢的問題。
維修員看完漏水問題的隔天,我突然接到仲介C(一樣還是21世紀= =)
的電話,他告訴我說房東已經把房子賣給新房東了,所以要求我
重新跟他們打一份新的租屋契約,而且還是跟仲介(21世紀)打契約。
這次我當然不肯再跟21世紀(松仁店)那些吃人夠夠的仲介打契約了,
所以我想請問租屋達人,面對這樣棘手的問題,
我該如何才能提前解約搬家,也不會損失我的權益呢?
2006-11-01 20:53: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如果租屋當初房東有說過房子設備包括您提出的那些電氣家具設備。 那麼房東就有負責處理之義務, 建議您可向新聞局或消保委員會申訴!二、租賃契約雙方如果已經約定一年到期,那麼除非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否則應遵守契約約定履行。三、你可以不與新房東簽約,舊房東的約也會因為房子的移轉而無效。
2006-11-02 09:59:08 補充:
如果想要私下解決,打給21世紀檢舉也不錯。只是記得到打到比較高層,高層的人比較會注意公司形象,事情的處裡也較不會敷衍。
2006-11-02 04:56: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http://taipei.kijiji.com.tw/c-Housing-Studio-1-bedroom--W0QQAdIdZ7307234
這裡好像很不錯喔!離信義計劃區才15分鐘車程喔!
2006-11-02 09:46: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同學 2 · 0⤊ 0⤋
直接先將房屋的問題找出.在寄存證信函給仲介(21世紀).讓他們瞭解不願承租的原因.把問題丟給他們.讓他們去處理.你才知道下一部怎麼做
2006-11-02 08:12: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愛家宅修 徐文國 抓漏水 7 · 0⤊ 0⤋
先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自然會有調解委員安排調解 調解委員會屬法院前庭 具效力 如果不成 會寄調解不成立書給你 你可以拿調解不成立書 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 去法院告他 [法院還有免費諮詢] 要求反還押金 我之前租的房子也是 住不到兩個月 糞管接水管臭死人月租兩萬五 房東騷擾 在調解委員會罵我 我也順便告了刑事''公然汙辱'' 仲介方面 你可以先打去總公司檢舉 要求退仲介費後 記下他的房仲證號去協會檢舉 另外打租屋契約,並不是跟房東本人 如果沒有房東的''委託書''或''授權書'' 你們的合約即失效 他們也涉及其他刑法[忘了 去法院問吧]
2006-11-02 00:56: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