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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買了一間新蓋好的大樓,
購買時廣告的文宣中, 載明可享有垃圾清潔服務,
但交屋後, 建設公司遲遲未蓋垃圾區域,
一直到3個月後的今日,
由住戶自選的管委會, 才提出有限制時間的清運服務,
但問題來了, 對於管委會提供的時間為AM6-11和PM18-19,
這對於每天16-01要上班的我, 完全無法享受到此服務,
因為AM6-11是我熟睡的時間, PM18-19是我上班的時間,
請問我要因為買了一間新房子, 就改變我的生活習慣嗎?
請告訴我, 我應該怎麼做, 可以拒繳管理費嗎?

謝謝大家.

2006-11-01 19:14: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建商只是要賺錢~當然天花亂墜!管理委員會是住戶推選出來服務社區的,他們才是重點!如果多數住戶是如此需求的話,恐怕少數人是必須配合的!若不幸的屬於少數人、又無法配合的話:建議是否向管理委員會申訴看看;再不然,只好和社區清潔服務人員商量:每個月給個三、五百元,請他們幫忙收垃圾!至於,管理費的話:您可千萬不要不繳!因為社區自治是政府的政策,法令也非常明確,不繳,會有麻煩的!

2006-11-02 12:35:37 補充:
妨害自由??..........-_-"

2006-11-02 19:11:25 補充:
知識+網友彼此討論研究知識,不是壞事,希望樓下的網友不要介意!社區管理費不能不繳;但是,根據實際經驗:社區的管理費帳務不清、不公告,住戶可以等委員會弄清楚再繳的!社區丟垃圾時間:除了須配合垃圾車問題外;早上6~11點及下午6~7點丟垃圾(除了晚上時段較短以外),不是凌晨三點丟,應該還算合理!管理中心(服務中心)行政人員和里長一樣,各有任務,不太可能幫社區住戶每天丟垃圾的!除非規約或大會決議,主委不理(頂多罰1~5千);版主丟垃圾時段調整要求不被接受,不應該會有妨礙自由刑責的問題!

2006-11-01 21:43: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2014-08-19 02:29: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任何理由均無權拒繳管理費
但是管委會限制垃圾丟棄時間不合理
只好請管理中心(服務中心)代勞
否則詢問律師是否涉及妨害自由
如果可以成立主委就有刑責

2006-11-11 16:33:52 補充:
我個人認為一天 24 小時都可以丟因為多半不可以丟的理由都很牽強,其實都有解決辦法的。

2006-11-11 16:43:07 補充:
服務中心的人如果連這點小忙都不願意幫1. 公關太差2. 有機會不妨換一家保全3. 有的社區甚至要求清潔人員去每層樓收垃圾(如此更無時間的限制)4.對社區妨害自由的定義不是很清楚這種方式實不過分,並非無前例可循

2006-11-02 02:34: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GET_A_LIFE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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