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中發生一件不愉快的事~~和人爭吵之後車子被刮但是家人有預防,記下對方的車號,爭吵之後果突被刮了一大條刮痕~~報警處理之後~~承辦員警調出對方電話要我們自己"喬"我很懷疑的是,警察人員為何能把我們和對方的電話互給對方然後要我們自己喬呢?警察可以這麼做嗎?請問這個警員是否有失職的地方?可否檢舉他呢?若可以的話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2006-10-31 20:30:1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紫虹奇姆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個警員是否有觸及何項法律問題呢~~~??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為我解惑一下~~~3qq~~~~
2006-10-31 20:32:26 · update #1
小清的回答,令我覺得警察人員實在是"夠了",我頗感同身受卻有點無助!
2006-10-31 20:50:46 · update #2
有沒有法律相關人仕可以為在下分析一下~~謝先囉!
2006-10-31 20:51:44 · update #3
不知你是否有(監視系統)拍下犯罪證據?如果沒有的話的確是很難向對方提出毀損告訴因為你只單憑懷疑就要警察幫你受理報案基本上如果你告上法停卻又提不出佐證很可能被對方反告誣告罪所以派出所的作法雖有可議之處但通常警察處理這種案子也都希望雙方能自行協調我相信一件小事如果一定要鬧上法院吃虧的是雙方當事人要耗費人力物力及社會成本為何不能平心靜氣下來協調呢?假使你堅持要提告的話我想警察並不會不願意受理只是結是是你希望的嗎? 三思
2006-11-01 03:03: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覺得當個小警員真的很無奈
主管要我們盡量減少開三聯單
民眾報案老是要我們開三聯單
站在為民服務的立場
當然希望雙方當事人盡量不要鬧上法院
保証勞民傷財
我覺得一個好警察
就是要為民眾謀求一個最好的平衡點
建立雙方溝通橋樑
減少費時纏訟,舟車勞頓
這樣不是很好?
為何大家老是曲解警察的好意?
2006-11-04 01:07: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刑法》第127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11-01 02:59: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內政部警政署設置
『受理民眾申訴專線』
內政部警政署為加強執行「全民拼治安」
工作,特設置0800-018-111免付費電話
「受理民眾申訴專線」,由警政署督察、政風室派員24小時專人接聽民眾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匿報刑案及違法(紀)等案件。
2006-10-31 20:41: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uei 3 · 0⤊ 0⤋
曾有一次我和同事之間有爭執,隔天我帶了20多位朋友在廠區門口堵他,那時警衛已經報警,而那位同事也正好下班出來了,於是就被我們打了一頓,警方也到達現場,但警方並不是勸架,而是教我們帶去山區打,怎麼打他都無所謂,(因為不是他的管區)警方也只是領白薪,他也不想有太多的事情。
2006-10-31 20:38:1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ing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