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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我有個朋友因酒後駕車酒精濃度達0.89~~~成為公共危險罪~~~法院判決拘役90天易科罰金8萬1千元~~~可是繳不出沒那麼多錢是否可以要求以自己的能力狀況以分期製來攤還這筆錢~~~或是拘役~~~希望得到大家意見~~與回答~~~謝謝

2006-10-31 19:52:0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首先,如果判決沒確定的話,可以上訴二審,請求輕判。簡單說,在二審時就完全認罪、不爭執犯罪事實,而僅求二審法院(應該是地方法院合議庭)從輕判刑。不過應該不是判拘役,而是有期徒刑三個月(因為拘役通常是二月未滿),由於酒駕而造成的公共危險罪,刑度是一年以下,因此這判刑不算重(但也不輕),上訴也許有再判一點的機會。至於無法繳錢而可否分期或拘役的問題,這便是「執行」的問題。簡單說,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但可易科罰金,則等到收到檢察官的判決執行的指揮書時,便可請檢察官送你服刑,或請檢察官允許分期付易科罰金的錢(通常會允許)。以上,供參考

2006-11-01 05:24: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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