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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我前女朋友買車,車主是我同學,

跟我前女友說好每個月定期匯款還錢

但從七月到現在借了四萬,他只還了兩千五

加上之前買車他所出的零頭五千五~總共有八千

到現在他都一直沒還錢,也不主動跟我連絡

本來想去報遺失,但警察先生說要報侵占

那這種情況下,能夠成侵占嘛?

還有,侵占在刑法上有什麼處罰嘛?

感謝各為大大替我解惑

2006-11-01 15:09: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om~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不要亂告,你的情形只是很單純的借貸關係(就是借別人錢),所以沒有
 遺失(若是對方為"侵占遺失物"),或是侵占的問題,反而主張的太過
 還有可能被反控"誣告".

2.先別談法律,遺失是你東西不見了,是這樣嗎?侵占是他把你叫他保管屬
 於你的東西占為己有不還了,是這樣嗎?借錢給別人,錢就是別人的了,
 他的責任是按約定另外還你錢,所以不是侵占.

3.至於您的問題處理的方式,是單純民事糾紛,不知道你當初給他們錢有沒有
 留下證據(借據或匯款單),如果都沒有你還沒辦法證明你有給他們錢,因
 此如果沒有的話,有兩個辦法補救,一是與他們連絡約定還款的時間和方式
 ,並將這段話錄音下來,重點不是要他們按約還款,而是要他們親口承認確 實有借錢,過陣子會還;方法二是請他們寫切結書,希望他們能夠以後慢慢
 還,後者如果他們不懂法律,不知道你現在沒有證據的話,好好講裝肯通融
 原諒的感覺,或許他們會簽

(個人建議方法一,但是不知道你有無錄音設備及能不能引導對方回答對你有
 利的答案)

2006-11-01 18:10: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就算是侵占也輪不到你告,要由車主題告!

2006-11-01 18:55: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侵占在刑事處罰上...

對方可"獲得"2~4倍"罰款

就是給你2~4倍的錢= =

2006-11-01 15:12: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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