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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 F 字頭既車牌係唔係政府車(o個架係白色豐田)?
如果係既話可唔可用黎車屋企人?

2006-10-31 10:43:0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tan 5 in 政治與政府 政府

夜晚8點幾,係石塘咀見到,
有車住個小朋友.

2006-11-01 06:21:21 · update #1

4 個解答

 F字頭的政府車輛是隸屬於消防處的,而你所指白色「豐田」類別的私家車,應是配給消防區長或以上官階的官員。按照公務員條例,汽車屬於僱員福利之一,該車輛是配給消防處一些官員,用作辦公用途;如果他要把該車輛接載家人,必須得到其上司及公務員事務局方面的批准。
 你沒有註明在何時何地見到該車,故難以証實該位消防官員是否將車用作私用,可能這位「屋企人」是他的下屬也不定。按照公務員條例,港府是酌情准許獲配政府車輛的中高層官員,可以在辦公時間內接載同事,例如某區長要駕車到尖沙咀消防處總部,剛巧某消防局一名文職同事要到總部遞送文件;為了不欲該同事再支取外出費用,故該職員搭「順風車」也無可厚非。
 如果該官員把車作為家庭用途,例如駕駛此車到西貢旅行,就一定不可以。於非工作時間,政府車輛不得用作私人用途。

2006-10-31 11:52: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街坊保長 7 · 0 0

消防處行動組所有消防區長或以上職級的人員,都是按照24小時當值制度工作,須要每日24小時,每星期7天「隨時候召」。除非獲准休假或「暫時不用當值」,否則他們須即時回應所屬分區的任何大型火警或特別服務召喚,前往現場擔任指揮工作。所以,他們獲配裝有無線電通訊系統、警報器、閃光信號燈及防暴網等設備的行動人員專車,以執行行動職務。

為了協助上述人員達到行動要求,能即時到達現場處理事故,以及盡量減低執行上述職務時對家庭生活的影響,他們可利用專車在辦公時間以外辦理私人事務,包括接載乘客,例如家人或朋友。其實,經部門詳細研究後,發現現行安排最具成本效益,而且亦為職管雙方所接受。

2006-11-29 17:08: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安東尼奧 2 · 0 0

無錯, 一般 政府車 車牌係AM 字頭(e.g. 警務署, 康文署, 水務署...)
另外, 救護車 車牌係A字頭
消防署 車牌係F字頭

2006-10-31 10:56: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ugo 2 · 0 0

係 Fire Department, 消防處 的車
至於可唔可以自用就唔清楚

2006-10-31 10:48: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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