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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樓陽台加裝玻璃窗,這樣是否算違建?3樓陽台也搭建一各玻璃屋,但沒超出陽台,這樣是否算違建?
社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要我拆除?我不拆會怎樣嗎?我是在買房子後就加裝的那時沒管理會,而且有問過建設公司,但他們現在已沒在經營了,我該如何自救?

2006-10-31 15:07: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09收到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是透天房屋 沒自救解決方式嗎

2006-11-01 04:14:13 · update #1

2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住戶違正常使用及共利),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故,您裝設的設施,如果影響大樓外觀:除了期望委員會及住戶不管外;版主可能只有寄望在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案、規格化社區玻璃屋款式,讓您裝設的玻璃屋合法化!否則,恐怕還是要接受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了!

2006-11-01 12:25:45 補充:
親愛的版主:管理委員會是依據住戶規約及法令、約制整個社區的,很遺憾的,恐怕還是要靠大會解決!

2006-11-01 19:53:22 補充:
抱歉,沒幫上忙!

2006-10-31 20:19: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我是透天房屋 沒自救解決方式嗎

2006-11-01 04:14: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09收到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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