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案藍綠僵持不下 為何不交付公投?為什麼要支持軍購? 為何要反對軍購?
2006-10-31 15:35:2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上一次公投 讓愛三無法再議這次若再公投 豈不是三項都全軍覆沒?執政黨自己心裡有數
2006-11-01 20:11:56 補充:
我 才不管國民黨是怎麼曲解公民投票法第30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不知是否有人對中文看不懂?愛三要再議 至少等到明年滿三年再說了(公投法第33條)請問是何法令說是「公投無效」「所有議題人民沒有決定」?????莫非有人自創法律?還是那人才是曲解法律?有人就是自己找難看 老湯都說這事不能拿來公投但是還是一意孤行如果要公投 就先讓立法院針對一個罷免案讓人民進行公投吧!
2006-11-01 20:13:14 補充:
同樣是公投法 不是我國人民不遵守而是執政者到底眼中有沒有法律?如果有法律 為什麼違了法 還要抝?
2006-11-01 20:18:00 補充:
還有 投不投票 都是人民意志的一種投票贊成或反對 也都是人民意志的表達就跟選舉一樣 就算沒有全民都投票 依舊不損及當選者的權利如果硬要規定至少多少人去投票 豈不是另一種統治權力的傲慢?
2006-11-02 13:23:25 補充:
唉 第30條條文唸通再來談公投法 ok?第30條 在此題中 必需搭配第33條來看第33條只規定3年內 重大公共工程8年內不得再議誰說永不再議?
2006-11-02 13:25:16 補充:
軍購議題本來就不該交付公投
所以當初推愛三公投的人 真是混帳透頂
還是老湯有見識
2006-11-02 13:27:51 補充:
至於第30條 關於未投票者的代表權請參照美日等國相關法律這是為了防止有心人濫用公投請注意 美日投票率還普遍比我國差
2006-11-03 23:27:49 補充:
第30條的立法草案 的確是強姦藍營民意因為這本來就不是國民黨版草案的這是蔡公投的版本的我國立法有個特性 經常不是甲案全過或乙案全過而是在互相爭取或互相退讓下會出現一個協商版 也就是變成甲+乙等於丙案這能說是誰比較豬頭嗎?
2006-11-05 11:22:29 補充:
就算我搞錯版本了 這點我致歉
但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就是正式的法律
就跟第17條一樣
賦予總統發動防衛性公投的道理一樣
明明沒有任何急迫性 卻還是發動公投
導致愛三在三年內無法再議的窘態
還是那句老話 如果不公投
何必落到今天這般景況?
2006-11-05 11:29:36 補充:
我或許偏離了主題
事實上 我只想說
這類中央執行的重大政策
根本不該經由沒有長時間討論的防衛性公投來決策
2006-11-05 11:31:30 補充:
至於pika的祖國怎麼看待 那是pika跟你祖國的事
pika你愛引用你祖國的網站 請便
我是根本不想理老共
2006-11-07 18:36:45 補充:
馬英九的一個中國
似乎並非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吧?
我是不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成所謂中國
因為他們自文革之後 已經不是歷史或文化的中國了
而且當初一中架構下 是有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
沒有誰比誰大的問題
我發言若指老共 必指兩個
一為中共 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6-11-08 13:36:12 補充:
我根本不鳥什麼反分裂法
反分裂法是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不是規範其他國家(包括中華民國)
我每次看到有人抬反分裂法就覺得好笑
老共制訂這法律 大家跳什麼腳?
莫非是因為跳腳的人有老共的國籍?
2006-11-08 13:38:59 補充:
至於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誰大誰小?
至少我認為是應該平等的
我也自認愛國 所以我不會長老共威風
中華民國有比較小嗎?
那也是自己看輕自己
是執政者自己把自己作小的
2006-11-13 02:51:03 補充:
現在的阿兵(部份的官也一樣)
能混則混 假可不能少放
本職學能不佳 怎麼操作新銳武器?
唉.....我不擔心買不到武器
我只怕沒人會用
2006-10-31 16:55: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盜 7 · 0⤊ 0⤋
其實不管藍或綠’都不敢去碰觸到的伊個問題那就是「人」買了武器後誰來操作?那些武器都不是三兩天就能精通‧檯面上政治人物的子女’有誰是志願役的?牽扯太多因素。。。。。。
2006-11-09 12:44: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有時候政治不是說這樣就這樣那樣就那樣的要注意小心以免錯誤百出
2006-11-09 12:29: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國際遊覽協進總會管理員 2 · 0⤊ 0⤋
我比較贊成RZ035-35th sqn.BLACKCAT大大的說法,畢竟現在的社會已經分為藍綠兩邊,完全不論事情的是非對錯,這時再交給人民,說難聽一點,又是一次比人頭,數人數之爭罷了
2006-11-02 03:20: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拿工數課本來蓋泡麵最好了 3 · 0⤊ 0⤋
把這種問題丟給盲目大眾.
你就知道多危險了
2006-11-01 09:50:0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Pz.BLACKCAT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