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算是小村莊巴,裡面都是公寓,我住在三樓,在我們家的斜對面,有人開設小吃店,天天都唱到一點多,請問這可以往哪裡檢舉阿,打電話報警過了,也打給環保局,效果都不太大,請問還有什麼方案,可以投訴到上面?
2006-10-31 15:18:4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管理委員會那個是什麼,里長嗎?還是村長?
2006-11-01 02:02:26 · update #1
嗯~您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住戶不得任意...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類似之行為。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請委員會報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理。(參考47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屆期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您也可以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請派出所處理並詢問值班警員姓氏及登錄臂章號碼,要求確實履行治安責任!委員會不辦?警告管理委員會: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逕行 舉發管理委員會失職!警察先生不理?警告派出所:將依據《刑法》127條(瀆職)、向上級單位投訴!
2006-11-01 08:23:10 補充:
管理委員會是社區裡的一種組織,如果不了解的話,您所住的地方恐怕沒有這種組織!
2006-10-31 20:09: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