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在課堂上傳紙條
被老師發現...
老師把紙條拿去
看過紙條的內容
還公佈...
我想問...
這樣有侵犯到個人隱私嗎?
這樣可以提出告訴嗎?
要提告的相關程序
可以幫忙列出嗎?
( 我目前還是國中生 )
2006-10-31 14:21:48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呵呵 抱歉歐!
問過我同學後,
那個不是紙條!
而是男生傳給女生的"情書"
是下課拿到情書的,
然後上課看!
後來被老師發現
老師把情書拿走!
說要給爸媽看 還要求爸媽要在情書上簽名!
只不過 … 感情的事情應該是自己的問題吧!
老師不應該公佈內容讓大家知道吧!?
2006-11-01 14:05:25 · update #1
老師要求要讓爸媽看過,然後在情書上簽名!
而女生聽到之後又在哭!
這樣沒有受到精神上的傷害嗎?
2006-11-01 14:11:10 · update #2
我們不是要去告老師!
而是 … 我們只是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們想要有一點和老師談話的價碼!
只是老師認為我們是學生,
而讓我們無法和他交談!
老師都以:很忙、沒時間!
作為理由! 事實上下課根本都坐在位置上無聊、發呆!
他根本對公佈情書內容和要告訴女方家長的事情沒有感到一點責任感!
老師根本沒有考慮到作學生的感受咩!
2006-11-01 14:15:56 · update #3
希望 樓下二樓的 jenny 再提供一次意見!
謝謝歐!
2006-11-01 14:17:17 · update #4
你好:
個人隱私權確實應受保障,但是學生也應當服從校規及老師的管理,
縱使你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併主張因隱私權受侵害之精神賠償,
你也要證明你受到哪些侵害,
隱私權受害讓你多痛苦?
你能不能舉證??
很難ㄅ,
所以,你可以告老師,
但是法院也可能會以你無法舉證受到多大損害而駁回,
勝訴機會幾乎是零,
損人不利己,
祝你幸運嚕~~
2006-11-03 00:29:02 補充:
親愛的同學:有關隱私權,必須是大家相互尊重的,現在老師不願意尊重你們,可能須由學校申訴管道進行,或者向媒體披露,很多事情都被老師當作理所當然的事情,包括公開別人的情書,或請學生宣讀字條等,這些都可能要循法律以外的管道請求申訴,但是很多人怕麻煩怕事,通常不了了之,這也是老師為什麼沒有進步的原因ㄅ~~~
2006-10-31 14:44: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珍妮 3 · 0⤊ 0⤋
什麼老師啊!氣死我ㄌ!我以前ㄉ老師也這樣,還打電話跟我媽講(感情問題)!害我跟他分手~~~~
2007-01-24 20:28: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ecilia 2 · 0⤊ 0⤋
不過叫學生拿情書給父母簽名也太過份了點吧。
2006-11-10 18:20: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甜甜圈 6 · 0⤊ 0⤋
上課不好好上課,不守規矩,還要告老師?太離譜了吧!
2006-10-31 20:23: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唉!
當然沒有啦!
所以說上課要認真嘛!
您可知道...這根本跟隱私權無關的!
而且您一定是連國文課都不認真上
紙條是交代事情用的
本來就沒有保密性質
除非你用信籤才具有基本的保密要件
您根本沒有任何的權利去告你的老師....
所以...上課還是認真點....
不要還想這樣跟老師抗衡
希望您能有做學生基本的禮儀!
2006-10-31 16:42:4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薇臻 3 · 0⤊ 0⤋
就本次事情發生前順序,歸結以下觀點:
一、上學的目的是什麼?學技能與知識。如果不是,請假在家睡覺不是更好。
二、老師上課有其專業性,懂得尊重在台上的講話的人,是應有的禮貌。即使課程內容很枯燥。但基本上,學校排的課程,應是教育部安排選修的。有意見,可反應到教育部改善或廢除,為全國學生請命才對。做對的事情,有無不可。
三、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今天在台上的人是你,你會怎麼辨?全班在台下用紙條,傳來傳去,妨礙他人學習的教育權。繳學費請老師來上課的,不是個人的權益,而是全班的。
四、站在教育的立場,如此行為,需要個別轉導,有教無類,課堂上不算侵犯隱私。
五、如果是學生認為這是個人的隱私,那就更不應該在公開的課堂上到處傳。下課時間再討論,亦無不可。全班是否都認同,上課傳紙條是正確的嗎?
六、已經公開給多數人閱讀過的事物,即不再是隱私。如果是,那麼是不是應在上課前向老師及全班宣布。用腦子想一想,不要意氣用事。何況內容值得商確時,更不應在課堂上公開傳閱。
七、趕快向老師道歉,下次不再造次,老師及全班一定會原諒你的行為,不追究。更沒有要提出告訴的理由。不相信,回家和家長商量,此種行為對不對。
八、多點人文觀,你會發現,廣結人緣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溫情。
2006-10-31 14:55:2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美蓉 2 · 0⤊ 0⤋
是犯法的!
侵略了人身的隱私權!
通常不會有人為了這個去告,畢竟是小事!
而且還要看此紙條是否再上課時間傳,如果是,那麼你犯校規先了!
2006-10-31 14:24:4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