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之前匯錢給信用卡公司
但前幾天寄來帳單顯示未付清
後來去查才知道是郵局人員KEY IN公司帳號錯誤
所以款項沒到...
去郵局詢問後,她叫同學跟信用卡公司聯繫
才查出一筆不知名金額匯款(→後來證實是我同學匯的)
但是信用卡公司小姐說
因為已經過了期限
所以要多付循環利息
請問,這樣可以請郵局人員賠償嗎?
畢竟我同學有按時繳錢...
2006-10-31 13:15:1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老郭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不用找郵局賠償啦
找信用卡公司處理比較快
由於你是善意的繳款戶
只要跟信用卡公司提示相關的證明
證明錢有按時匯入信用卡公司的帳戶
沒有銷帳是因為郵局鍵入錯誤的銷帳號碼
而不是你沒有繳
以此為理由請信用卡公司幫你減免掉
如果他真的說不可以的話
你就告訴他
"請你們主管來聽電話"
"不要??"
"那請你轉告你們主管" "為了這些逾期息"
"我決定要去消基會找消保官處理"
"並且會將這樣的情形告訴金管會請他們來查核你們銷帳的流程"
"為什麼消費者都沒有錯還堅持要消費者負責"
這樣還不能解決
那就真的去告吧
2006-11-03 19:44: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應該可以
2006-11-03 18:33: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請問你是用匯款單匯款,還是田劃撥單繳款呢?
2006-11-03 17:19: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ita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