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管委會的總幹事,從兩年前陸續虧空100多萬,還有貨款40多萬,近兩百萬元。
每月的結算表貼在電梯,每位主委都核章,我們看了兩年的正常結算表,主委核章都不用負責法律責任的嗎?
現在主委說,幹事深具悔意,某主委願代墊貨款,希望大家原諒他,讓他繼續留任,用他的薪水還債,我的老天,一 個月34000元,也沒做什麼事,住戶家被小偷光顧,還怪人家家中的鎖太差。現在主委們不但不報警,還要我們原諒他,繼續交管理費,這些主委不用負責任的嗎,
這件事今天才從樓下媽媽口中聽到,明晚要開住戶大會,真的很生氣,請問網上的先進們,我們的主委們真的不用負什麼責任嗎?有沒有什麼法律規定,謝謝。
2006-10-30 18:39:0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chinchin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感謝
今晚開完會,看看結果如何。
2006-10-31 12:56:49 · update #1
感謝,
我不懂的是,每月公布出來的結算表都很正常,每位委員都有核章,但180萬只餘1萬8千元。這些委員不涉偽造文書嗎。
我們有財委,但從未查看存摺,印章都事先蓋好給幹事
如此不負責任的主委都不用負責,只可以罷免之,那未免太爽了吧。
今天開會從1930-2300,主委們就是一付老大心態,說他們是無給職,不肯負責,每次有人提出疑慮,主委們總是站在幹事那邊,連今天也一直站在幹事那邊替他說話,這才引起大家的氣憤。如果這樣子搞都不負任何責任,只能罷免之,我只能說,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弄到最後,明天要再加開臨時會,看他兒子決定是要賠償還是移送法辦。
但
2006-10-31 19:35:34 · update #2
回應一下十方兄,
如果把印鑑和存摺全交給幹事保管達4年之久,
如果有住戶對金錢問題提出疑問,主委總是替幹事解釋,
如果污錢可以污4年,但委員們還是每月給我們看假的核算表,
這樣子都不算監督不週的話,敢問如何才算是監督不週。
2006-10-31 19:43:09 · update #3
首先感謝十方兄的回應,讓我可以用不同的角度來看事情,
但我覺得奇怪的是,我表達的意思是幹事當然是公訴罪,不用討論。
但是我們的主委們這樣縱容,這樣包庇,每月在假結算表上核章給我們看,他們說他們是無給職不用負責,我不相信,才來問看看是有什麼法律條文來証明他們是有錯的。
我從來沒有把主委們跟幹事劃上等號,把他們畫上等號的是十方兄您。
小弟是不才啦,不懂為什麼不高興就叫別人來當主委,不懂這關陳水扁什麼事啦,但小弟就是不懂法律條文才來發問的,假如您不爽可以衝著我來,不用牽拖別人啦。
感謝所有提供小弟意見的大大們。
2006-11-01 10:57:54 · update #4
補充一下昨天開會片斷:
我們有財委,存摺印鑑該在他那,卻放在幹事那兒,四年來未對過帳,都推給前任。可是我們還是每個月看到經費正常的結算表,每個委員也都核章,但是從四年前金額就一筆一筆的不見了。
之前住戶大會有住戶提出對幹事的不信任,認為該換人或提供擔保,因為幹事來第二年畢就已被保全辭了,但是主委們否決了提案,繼續聘用。
2006-11-01 11:33:32 · update #5
補充開會片斷之二:
主委們要大家援權給他們處理,沒人肯,因為管委會已信用破產。
一開始管委會已和幹事協商過,要讓他繼續擔任幹事,薪水來抵債,還說他沒有親人沒有財產,主委還說如果我們把幹事移送法辦就拿不到錢了。但經住戶全體通過,移送法辦,警察來到現場,幹事馬上說出他有三個兒子,請他兒子來協商債權,但到目前為止,債權協議書就是不肯簽,而且還套出他在桃園是有一棟房子的,但因為賣出會賠錢,他也不肯賣出來賠我們。
2006-11-03 05:15:50 · update #6
有責任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九項:管理委員會必須負責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違反規定的話,依據《同條例》第48條、第四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另外,管理委員受住戶之託付、施行社區管理服務任務,必須履行承諾!違反誠信的話,就涉嫌觸犯《刑法》342條背信罪!參考條文如下: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6-11-01 01:57:00 補充:
to.版主,人上一百形形色色~網路上難免有怪人!管理委員會依法負有管理服務公司招標、僱用責任,並應依法位社區住戶權益需要、簽訂合約書,此乃住戶委託責任之結果、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之規則!放任僱用之管理人員發生弊端、損及住戶,社區何需管理委員會;又,豈無責任?(親愛的十方兄,我可沒說是您喔!)
2006-11-01 19:25:42 補充:
to.十方兄
你我好歹算是舊識,幹嘛詛咒我當主委被關?嗜愛自取其辱,讓我也跟著丟臉~真是->無奈!
版主繳管理費,管委會帳目不清,還要自己去調查?拿放大鏡嗎?
社區代表是誰?主任委員已經是白話!還能做其他解釋嗎?住戶與管理委員會有委託關係;管委會與管理公司有承攬關係;管理公司與總幹事有僱傭關係!
社區帳務有問題,住戶當然找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找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公司找總幹事算帳!這是常識問題ㄋㄟ!
這版子上有人提到「擔保」二字嗎?有誰將總幹事犯罪與主委畫上等號呢?沒有嘛!
2006-11-03 09:46:25 補充:
唉~下屬犯罪,長官好歹也要記個過吧?
所謂四面八方+上下=十方=沒有方向~
建議十方兄改個藝名也不接受,怎麼辦呢?
知道雅虎開放言論自由,沒命的虎爛,讓網友公幹也無所謂?
我說,十方兄啊:您可要撐著點,自取其辱,再過來就是自取滅亡!
你我雖是舊識,我也無法一直包屁你啊!
※天氣涼,記得多加件衣服;網路上少了耍寶的人,畢竟不是件好事!
2006-11-03 16:10:39 補充:
to.版主
請問總幹事是社區自聘的嗎?
2006-11-03 17:58:48 補充:
哇塞!委員會死定了!!
2006-10-30 19:24: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有理說不清,半桶水響叮噹,我又沒說是叫主委賠錢,我指的是印章亂蓋都沒有錯嗎?最少那不是偽造文書嗎 ,真的沒時間理你這種看不懂國字的人。網友自有公評,你自己慢慢拗,881。
2006-11-03 17:16:57 補充:
唉,這就是不平之處,一開始幹事是保全公司人員,來了一年之後,被保全公司辭職,但是公文聽說是被他壓住沒拿出來,根據查帳,辭退保全之前便已開始虧空公基金,後來有住戶聽到風聲,住戶大會提出不信任案,要求換人或提供擔保品,但被管委會否決,決定繼續聘用,從二三年前起就是自聘身分,這次是前前主委每次反應意見都被否決,氣不過之下,堅持看存摺之下才爆發,副主委還跑來問是誰把消息洩露出去的,所以目前是自聘的。我才搬進來2-3年,之前的情形都是開會聽其它住戶講的。
2006-11-03 17:25:10 補充:
就是氣管委會發生這麼大的事後還說自已是無給職,負什麼責任。每次有人反應意見都被否決,站在幹事的立場幫他說話,每月給我們看假的經費結餘表。目前開會我們請了里長和市代來協助,我們不再相信目前的管委會了,大家堅持目前的問題要他們解決後,立刻重選管委會。
2006-11-06 08:16:35 補充:
我從頭至尾沒有說到連帶責任,是你自己解釋的,然後你依自己的解讀來駁斥別人,你讀的國文當然跟我不一樣,我讀的是正統中國國文,你的國文是什麼我不知道,你這種愛亂的小白見多了,本不想再理你,不過ctt大大說的也對,網路上少了您這種小白是蠻無趣的。就是要拗。就是有這種愛在網路上拗的人。
2006-11-06 08:19:11 補充:
自以為是,對你客氣你就自大。
2006-11-06 08:21:43 補充:
明明說的很明白,主委亂核章,不用什麼法律責任嗎,你看不懂,我教您嘛,我家旁的小學有補校,要不要我幫您報個名。
2006-11-06 09:01:27 補充:
我想了又想,一直責怪您又不苻合我善良的本性,想了又想,我想我知道您的問題出在那了,我猜想是因為您只看標題,不看別人的文字內容,才有這種望文生義的情形發生,這有可能是注意力缺陷,你可以在奇摩知識問一下怎麼解決。就我個人所知兒童心智科好像有在鑑定小孩子的部分。如果您是眼鏡度數不足,那請您自己在奇摩知識發問一下,看那邊有適合您的眼鏡行,幫您幫到這,言盡於此,一個不愛拗,心地又善良的版主敬上。
2006-11-07 09:14:48 補充:
你就繼續拗,說越多就越出醜,半桶水。
2006-11-07 09:19:58 補充:
還有,下次請您題目自己看清楚,如果看不懂要有禮貌的請教版主,千萬不要熱心的回答了一堆,卻都幫不了人。此外,上天有好生之德,您笑笑就好,最多笑到半死不活就好了,千萬別笑死了,世上少一個可抬槓的小白,也蠻可惜的啦。
2006-11-08 19:02:27 補充:
你真是有意思,每天來讓我笑一下。我有作什麼結論嗎,我是來聽取 ctt和allen大大的協助,三人行必有我師(你也是我師呢,我立志不跟你一樣亂拗),我何德何能作什麼結論。我請你去檢查注意力不全,找眼鏡行,補校報名,你去了嗎,老師在說你有沒有在聽。你叫我去告,我就去告哦,你是誰呀,可以這樣命令我。鄭重的告訴您 ,這一篇我是不會移除的,一切留給網友公評,你就每天來拗一下也好。
2006-11-03 02:45: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inchin 2 · 0⤊ 0⤋
應將他移送法辦
並將主委及其他委員一併送辦
決不能寬貸
有一就有二
另外他們已經觸犯公訴罪
應該交由檢察官偵辦起訴
不然不知還有多大的洞還沒補
2006-10-30 20:01: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可以告它瀆職..跟業務侵占罪
2006-10-30 18:42: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高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