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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目前社區管理委員,目前社區有戶住戶正在施工,惟施工項目是違建,想請問各位先進,管理委員會是不可以要求該戶停工(社區規約無明確規定可要求停工)

2006-10-30 11:37: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羿鑫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不知道~貴社區有無「施工裝潢管制辦法」?如果有的話,個人認為:住戶施工違建,應該立即向屋主(住戶)表達制止違建理由,(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法、規約、社會秩序維護法)要求包商立即停工!如果對方不從:一.【對屋主方面】:  (一).可以正式書面方式告知:違反規約情節重大!如不立即改善,     將依法訴請出讓所有權、將屋主逐出社區!  (二).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及規約部份,將報請主管機關     限期拆除並罰款(四~二十萬元)!  (三).沒收「施工裝潢保證金」(如有)、對處置本案所衍生之費用,     將一併求償!二.【對工人方面】:  (一).警告停工!否則,要求警衛載錄施工廠商資料,列為拒絕往來戶     ,爾後,不得再讓相關工人進入社區!     警衛失職?罰警衛!工人硬闖?除報警處理外、依據《刑法》     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     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提告!      ※屋主若不在,可逕行報警處理!!三.另外,違建施工:勢必有噪音及影響環境問題!  亦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處理,參考運用條文如下:  第72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第75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毀損.....或其他公共設施者。  第90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第91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四.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不聽勸阻者。

2006-10-31 12:14:29 補充:
十方兄你又跑出來啦?老愛自取其辱~真是爛泥扶不上牆,順便教教你好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專有部份違規.影響住戶權益;變更外觀,共用部分違慣例;不按執照使用;堆置雜物,破壞結構)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2006-10-31 12:14:44 補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
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
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2006-10-31 13:34:10 補充:
親愛的十方兄:我看你是敗的一蹋糊塗!寫在上面一字沒改,不要好像?很像?裝蠢!!自己再看清楚吧!

2006-10-31 17:16:24 補充:
十方兄:說你沒方向還不太高興?
我的意思當然是希望不戰而屈人啊!
(一).書面告知:違規不改善,將逐出社區!
(二).違條例規約部份報請機關處罰!
(三).沒收保證金、衍生費求償!
兵分三路希望制止事件擴大,不是非得你死我活才行,懂吧?

2006-11-01 00:39:51 補充:
十方兄:這麼簡單的事都搞不懂?

叫你到寵物版去你又不高興!

這沒有起訴的問題,你還搞不清楚?

把我的答覆印下來、去問問就知道怎麼一回事了嘛!

乖!

2006-10-30 18:41: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社區規約沒有明文禁止或明顯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的事,社區管理委員會,不可以禁止,你只能向相關單位檢舉。

2006-10-30 12:29: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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