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他滿20歲的時候被他父親用他名義跟銀行請了支票
然後用支票去買電器來做生意
後來因為生意不順利
那些商品被電器行回收後還虧欠約200萬(詳情不明)
後來還被對方告上法庭
經法院判決.判決他父親詐欺
然後我那個要負責賠償虧欠的金額
還申請了強制執行
導致他才剛從大學畢業就欠下200萬的債款
找工作也都只能找薪水直接領現金的那些
沒辦法正常的發展他的人生
目前還有在上訴.結果還不知道
總整理一下
支票負責人=我的朋友
支票使用人=他的父親
請問法院這樣的判決正常嗎?
若不合理.又該如何著手比較好呢?
2006-10-30 18:22: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觀世不笑是痴人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所以說.上訴是沒辦法改變原判決了對嗎?
那他父親被判詐欺也算正常程序嗎?
為何不是判決在同一個人身上.而是分成兩個
這部分是個人好奇.不是希望自己的朋友被關..
2006-10-31 16:27:47 · update #1
1.在你們的感情上可能會認為你的朋友當人頭很可憐
2.但是法律上(票據法第五條),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據文義負責,也就是說去
銀行開戶的人是你的朋友,拿到支票後把支票及印鑑給他父親使用,這樣
不能說他對父親開票的行為不知情(或許明細金額不知情),因為這樣的
行為就有空白授權的性質了,如果他父親的開票他一直默許,自然不能在
遇到不利益的時候抗辯,因為在另一面,他們的行為造成了持票人的損失
2006-10-31 22:04:59 補充:
判決有分民事的跟刑事的他的父親被判詐欺原因不是使用他人支票而是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支票沒有兌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你的朋友與父親間並沒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那詐欺的被告只限於施用詐術的那個人另外上訴有法定的上訴期間必須在收到判決書後二十天內提出因此你問上訴能不能改變原判決要看是不是已經過期了(白話說法)另外也要看上訴是否有理由否則縱然受理上訴結果可能還是維持原判
2006-10-31 04:27: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Domingo我認同你加油!加油!
2006-10-31 15:34: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台南阿公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