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主委辭職後, 不將印鑑交出來以致讓社區沒辦法運作, 請問社區能夠對這位主委採取什麼樣的措施讓她交出, 使社區能夠正常運作?
2006-10-30 11:02: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ames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應先發存證信函催告
若置之不理
可以提起刑事背信罪
因為管委會主委受區分所有權人委託管理
卻違背委託之事
並蓄意故意圖利自己或第三人
可以移送檢察官偵辦
2006-10-30 20:44: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嗯~個人認為:社區事務不可一日中斷!等公家機關仲裁、處理?只怕社區住戶早就造反了!建議版主:應將主委辭職依據(及相關資料)立即由新任主委及委員會成員,重刻印(鑑)章、行文向公所:聲明更換主任委員並要求函覆(最好直接請人親自跑公所)!俟拿到公所函文後,主委立即與財、監委員至社區帳戶單位(銀行)辦理印鑑變更!!並公告事件始末、讓住戶平息疑慮與不安!至於,主委「拒絕交接」乙節:可視前主委態度(畢竟是鄰居)、再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予以舉發!
2006-10-31 17:54:27 補充:
好ㄚ!!
2006-11-01 23:33:12 補充:
註冊完了~接下來呢?※年紀大了網路不是很懂!
2006-10-30 18:58: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