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題不是很明白請法律高手協助解答下列何者屬超法規組卻違法事由?A 正當防衛B 緊急避難C 依法律之行為D 得被害人之承諾正確答案為D,我知道A和B屬於組卻違法事由,但不是很明白「超法規組卻違法事由」,請說明這題目原理,謝謝。
2006-10-29 22:09: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水蜜桃姊姊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ABC因為刑法都有明定,所以都是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
緊急避難:刑法第24條
依法律之行為:刑法第21條
至於「得被害人之承諾」,同樣具有阻卻違法之作用,但是因為不像ABC為刑法所明定,所以稱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得被害人之承諾」之所以也能阻卻違法,理由如下:
刑法處罰行為的目的在於「保護法益」,若法益的持有人放棄對其法益的保護,基於尊重其處分權限的理由,原則上侵害該法益的行為就不會是不法行為。
但有例外情形:若法益持有人對該法益並無「完全」之處分權限,則其承諾就不生阻卻違法之效力。
2006-10-29 22:30: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wen 3 · 0⤊ 0⤋
基本上1號回答者說的沒錯。但小弟補充一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行為合乎社會相當性與欠缺實質違法性。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雖不符合罪刑法定,但社會之情無窮,可是在立法技術上,並無法予以全面列舉,故凡行為具備這兩要素,縱使其欠缺法定阻卻違法與該當刑法上所定之構成要件,亦無成立犯罪之餘地。而行為人得被害人之承諾,仍須具備以下要件,始得阻卻違法:1.須行為人有獲得承諾之認識,了解其承諾之內容。2.該法益的處分,須承諾人具有處分能力,且承諾出於自由意思。3.須再行為前或行為時取得其承諾。4.承諾範圍須以個人有權處分之法益為限。5.其承諾之行為,以不違反公序良俗與成立犯罪為限。
2006-10-30 00:36: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yle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