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SEVEN-ELEVEN都有開發票,但甘仔店沒有,這樣算犯法嗎?犯哪一條法?如何檢舉?
2006-10-29 15:07:2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民國 88 年 6 月 29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除本法已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第 3 條 營業人除依第四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 一發票。第 4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一 小規模營業人。 二 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 三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 四 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五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六 托兒所、養老院、殘障福利機構提供之育養勞務。 七 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八 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 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 一○ 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 一一 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一二 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一三 公用事業。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一四 理髮業及沐浴業。 一五 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一六 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台及廣播電台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台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一七 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一八 合作社、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一九 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二○ 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二一 法院、海關及其他機關拍賣沒入或查封之財產、貨物或抵押品。 二二 銀行業。 二三 保險業。 二四 信託投資業、證券業及短期票券業。 二五 典當業之利息收入及典物孳生之租金。 二六 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兒童樂園等收入。 二七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由代由取自國外載運客貨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運費收入。 二八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 二九 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三○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三一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 三二 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人。 三三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者。一 小規模營業人。1.營業稅銷售額的計算,包含所有取得的代價。扣除人事及租金費用,是營利事業所得的觀念。2.平均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得申請免用發票,請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的營業稅服務區洽詢。如果~營業額未達20萬元者免開利統一發票如果你說的甘仔店營業額未達20萬除非你能舉證甘仔店營業額有達20萬否則~甘仔店可辨稱只是忘記去申請登記免用發票
2006-10-30 05:21:34 補充:
你可至國稅局網站檢舉(逃漏稅信箱)http://www.ntx.gov.tw/frontend/index.asp
2006-10-30 00:16: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3-11-20 23:01: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三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
2006-10-29 17:07: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一般的甘仔店沒有開統一發票不一定犯法.怎麼說?因為依據營業稅法的規定甘仔店(雜貨店)有二項課稅方式...查定課征..自動報繳..自動報繳要開發票..查定課征則是因為規模轄小國稅局按季開單課稅.....當然如果沒辦登記課稅..違反營業稅法..主管機關是國稅局....向它們檢舉..
2006-10-29 15:26: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網路師爺 7 · 0⤊ 0⤋
普通商店(辦理營收二十萬以下)是不必開發票的!
2006-10-29 15:23: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