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由:詐欺 ,洗錢防制法,是怎一回事ㄚ會很嚴重嗎?(是人頭戶嗎?)
2.警察會問些什麼ㄚ?
3.如果是被盜用的會被抓去關嗎?
2006-10-28 20:30: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美玲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想再問是不是警察有抓到犯人我才會收到這個
2006-10-29 12:24:48 · update #1
你說不能回答盜用那我應該怎麼回答?我連什麼時候被用我都不知道了,每天也去上班每天8.9點才回家哪有那個空檔去搞一些有的沒有
2006-10-29 12:31:18 · update #2
我想再問之前本子就有掛失(11號),還收到銀行說我是警示戶((18號),通知單是(23號)道理來說帳戶就不能使用了為何還會有人被騙報案呢?
2006-10-29 16:54:27 · update #3
之前有請人幫我辦貸款沒成功有關係嗎?
2006-10-30 12:24:26 · update #4
我想再問我是薪轉戶現在帳戶無法使用無法繳錢銀行如果來函要強制扣可以扣嗎?
2006-10-30 13:16:46 · update #5
如果家人陪同到案說明作偵訊筆錄家人可以在旁邊嗎?
2006-10-31 17:02:05 · update #6
如果家人陪同到案說明作偵訊筆錄家人可以在旁邊嗎?
2006-10-31 17:02:09 · update #7
我收到嘉義和台北的到案通知單,案件都是詐欺,那案件是不是同一個還是不同?11號銀行就把我列為警示戶了為什麼還會有人被騙匯到我帳戶
2006-11-01 16:55:34 · update #8
我收到嘉義和台北的到案通知單,案件都是詐欺,那案件是不是同一個還是不同?11號銀行就把我列為警示戶了為什麼還會有人被騙匯到我帳戶
2006-11-01 16:55:36 · update #9
可不可以不要讓家人知道詳情,因為家人會為我煩惱擔心看到這樣我自己都不知道該怎麼跟警察解釋好痛苦喔不知該怎麼辦?如果真的是辦貸款被騙警察會相信嗎?
2006-11-01 18:30:57 · update #10
我所有的銀行都是因為在11號有一家銀行被匯款進去,其他就被列為警示戶怎麼還會有人匯款進去呢?被匯款進去的銀行會同一家嗎?
2006-11-03 03:48:23 · update #11
公司之出勤卡可以當證明嗎?
2006-11-03 08:24:38 · update #12
問:1、案由:詐欺,洗錢防制法,是怎一回事ㄚ會很嚴重嗎?(是人頭戶嗎?)答:應該是你販賣手機門號或金融帳戶,也就是所謂的人頭戶。嚴重嗎?答:說重不重,說輕不輕。(詐欺、幫助犯) 問:2、警察會問些什麼ㄚ?答:會問一些有關你販賣手機門號或金融帳戶相關問題。問:3、如果是被盜用的會被抓去關嗎?答:告訴你,你不要說是被盜用的(沒人會相信),我一定不相信。(我不信沒關係,最主要是要給檢察官及法官相信,但你想一想~~~~他們會相信嗎?)※也許你是被盜用,但我強烈建議:據實回答。〔也許檢察官(給你緩起訴)及法官(給你緩刑)會給你有改過自新之機會〕因為法官判刑會審酌一切情狀,為科刑(判決)輕重之標準:犯罪之動機、目的、所受之刺激、手段、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違反義務之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你唯一能補救的是這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有悔意)
2006-10-29 18:10:53 補充:
一、經由被害人報案或警方查獲都會通知。二、不是說不可以回答被盜用,你如果真的是被盜用,那當然要說被盜用(自己權利要維護),「只是還沒發現或聽過詐騙集團的人會去盜用別人帳號」,他們所使用的人頭戶都是以每本2000元至5000元不等金額所「收購」,所以依常理判斷,我才會認為你是販賣而不是被盜用(要盜用帳戶沒那麼簡單)。除非你有相當理由及證明,否則檢察官及法官定不會採信。最後:不管被盜用或販賣,只要你「據實回答」就好,不用怕。
2006-10-30 00:25:13 補充:
你若於11日掛失,那11日以後有被害人被害就與你無關(金融機構之錯),但最怕的是11日之前的被害人於18日才去報案。明白了吧。
2006-10-30 00:37:51 補充:
我把我這2年內破獲5個詐騙集團,其中詐騙集團主要成員約40人、已清理人頭戶近200人,被害人人數近500人的經驗告訴你。
2006-10-30 20:24:55 補充:
問題應該是出在「請人幫你辦貸款」。另有關銀行是否能強制扣款,這不是我的專業範圍,為免誤導及給你不正確觀念,這點我無法幫你解答,建議重新發問會比較清楚(這裡的網友很熱心)。其發問內容你要先提及「警示帳戶」,如:我被設定警示帳戶,而我是薪轉戶,現在帳戶無法使用、、、、。(請參考)
2006-11-01 12:36:13 補充: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製作筆錄時,不能在旁,除非你是未成年。做筆錄沒什麼,一個原則,不管行為「對或錯」,實話實說就好。別怕。
2006-11-02 22:03:59 補充:
你收到嘉義和台北的到案通知單,應該是嘉義和台北都有被害人匯款。若不想讓家人為你煩惱擔心,那還可以用「善意的謊言」,但建議:偵查結果還是要給家人知道。面對現實,最後還是這句話:不管行為「對或錯」,「實話實說」就好,別怕。
2006-10-28 21:19: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正義使者 6 · 0⤊ 0⤋
有學長在解答
小弟就先退出喏^^
2006-10-28 23:58: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