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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2.3年的新社區.
汽車車位每個月收300元的清潔費.
機車格停車費"上個月"開始每位收100元/月.

可是卻有住戶反映,
汽車車位停放機車者也應該收費.
最後開始徵收汽車位停放機車每台50元.
結論是:因為多停放的機車也有使用到電捲門等公用物品.
需要耗電,那些物品也會需要維修.

1.在事情已經公佈並開始實施後,我還可以提出疑問並要求討論嗎?(委員會)
2.我覺得不公平的理由是:
* 住宅的管理費是以坪數來作計算,並非住戶人頭數.
為什麼停車位需要以車位上的停車數目來作計算?
(戶口人數比較多的家庭,相對的使用電梯或其他公共設施也會比較多,不是嗎?)
一樣都是我們花錢買的(房屋+車位),為什麼管理費收取的條件不一樣?
3.不知道還有沒有人有其他更好的解釋,可以幫我對這項收費提出質疑.

ps.我先生也是管理委員之一,他有聽到主委說,財委認為經費有點太緊,所以希望能幫社區多一點收入 . 但是我覺得以這種方式,對某些特定人收取費用很不合理.
謝謝

(回答仔細者直接送20點以答謝.)

2006-10-29 01:02: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s 林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回覆ctt:
管理費公共機車位個月是100元,而自己的停車格家庭機車每個月多收50.
所以這樣不一樣的收費劃分公有和私人產權差別,所以沒有違法?

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我能接受,但是只是無法認同使用"自己"的停車位還要付費的觀念.

還是希望有人可以提供多一點對我有幫助的辯詞.
謝謝.

2006-10-29 08:48:42 · update #1

2 個解答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與自由~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你的車格),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您的停車位=自己獨資購買公共機車格=大家出錢購買+你也有出一份二者責任、權利本來就有差異況,所以,機車停放自己車格內與公共車格內的費用應該有所差別!再者,社區管理規則本來就是由住戶依法決定,所以社區收費的事情,應該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來做決定,而不是少數幾個委員說了算!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是如此規範的!不過,使用者付費道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也要合乎於情理!一般來說:停車場付費絕大部分都是以車輛為單位計算方式!某車付費?某車不付?誰常開車,多付一點?誰少開少付?是不太說的通的;因為,以住家人頭算管理費;或衍生出二樓要比頂樓少付電梯費?或車輛進出幾次算錢?...表面上是有道理;但,能否達到精算目的與統計規則,並且讓社區得以正常運作下去,才是關鍵!結論:一.社區收費~應該依照程序與法令,由住戶大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請管理委員會依法行政、避免受罰!二.機車停放~自己的汽車格內與停放公共場地:二者有產權、責任、權益  差別,亦即,汽車格是自己花錢買地;公共車格是:你也有出錢與大家  一起買的,一視同仁的話,對購買產權(專有部份)使用者不公平!也有  違法(侵權)之虞!三.不建議您引用:次數、人頭...辯辭,使機車停放權利問題複雜化!

2006-10-29 17:30:19 補充:
雖然~車位是你買的,但加放摩托車:有識別証製作、門禁管理、環境清潔、照明、監視設備...等直接或間接利益!!如果您認為不妥的話,儘管在住戶大會時.提案要求表決:降低自有車格機車收費!您可以串連所有車位主連署;也可以透過委員連結、精算:無位100;有位50?其間的比例差異,以說服住戶同意!再者,地下室如果車位是單獨購買:通常建商是整體分割持分,也就是說:地下室除了基礎設備處所外,所有面積都是車主共同持分的,您可以查看看再議!

2006-10-29 07:02: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這樣說好了!
你無法確定說每一戶有住幾個人,如果依戶藉算的話,那也不公平,如果只是戶藉在人不在呢?所以以坪數的大小計算該繳的管理費是比較公平的。
在來是車位
汽車收取停車費也是因該的,因為是有停車、有使用公設呀
機車也是一樣!當然汽車與機車分開計算是公平的、因為一台汽車可以停多少台機車了!
你認為不合理,可以找委員討論,在說委員也是由住戶選出來的

2006-10-29 01:24: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小正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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