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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解答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七七A章《人事登記條例》第六及第七條規定,但凡年滿十八歲之人士,均必須在生日起計三十日內憑其兒童身份證,到指定的人事登記處辦理申請成人身份證的手續。
 如果有關人士是在無合理解釋下而遲了換領成人身份證,入境事務處是保持檢控有關人士的權利,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千元及入獄兩年。

2006-10-28 17:31: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街坊保長 7 · 0 0

凡 年 齡 介 乎 11 至 17 歲 並 已 獲 發 身 份 證 的 未 成 年 人 士 , 均 須 在 其 18 歲 生 日 後 的 30 天 內 親 身 申 領 新 身 份 證 。

2006-10-28 02:32: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uso4hk 2 · 0 0

你鐘意幾時去都得!遲左一定唔使罰!要罰你就話冇錢冇工做用返呢張!

2006-10-28 01:49: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usually遲了去換領no罰錢
this is the deadline for reminding u n convience government's work
not punish people

2006-10-28 01:45: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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