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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年的6月25號 我跟朋友合租了一間2房一聽的房子
當時跟房東談的租金是一個月7500
押金兩個月是15000
我跟朋友各付一半的押金就是一人7500的費用
簽合約那天因為我晚到 所以是由我朋友先簽的
之後我再補簽名在朋友名字的旁邊
後來住半年左右就因為吵架 朋友先行搬離
房東來檢視他房間的損壞 再加上他一個月的租金未付(一人一半3750元)所以房東就跟我說要從他那邊的押金扣
當時我就很納悶 我又還沒搬走 怎麼可以就先把押金扣掉一半
但房東就說因為我朋友搬走 所以我朋友的押金就要沒收
可是我們明明租的是一整間房子阿
當時我也沒說什麼,也就獨自一人繼續承租,每個月付7500的房租
過沒多久 房東說要開始繳交管理費 每個月490幾塊
可是當時承租的時候房東明明沒說要付管理費阿
結果房東就硬拗說當時有講 只是合約上沒註明而已
且當時我們搬進去的時候 社區沒還開始收管理費
是我們住一半 社區才開始有管理費的制度
後來看在房東曾是我高職的英文老師份上 
我也沒跟她吵 就摸摸鼻子每個月開始繳管理費
更有一些莫名其妙的要求讓人很反感
例如無緣無故要我幫她刷油漆
我也答應了 再過年的時候 幫她刷了白色的油漆
後來一直租到合約到期 就是今年的6月25號
因為我還沒找到房子 於是就跟房東多承租了2個多月
但並沒有續簽契約 
在這中間因為經濟上有壓力
所以就跟房東說每個月開始少繳1到2千的房租 由押金裡面先代墊
結果不知道她是吃定我還是怎樣
又叫我幫她刷油漆,且曾經在我不在家的時候闖進我家 還進我房間
幸虧當時有朋友在房間睡覺 所以我才知道這件事
後來我跟房東表明住到9月底 但我在當月2號就已經開始著手搬家
因為平常沒時間 我想說慢慢開始搬會比較快 免的月底又來不及搬
9月9號的時候房東致電給我 說我提前搬離 且房子未打掃
要我支付一堆有的沒有的費用 扣掉押金還有2600在她那
要我再賠給她4萬多塊 莫名其妙的賠償
我當時氣炸了 就算把她房子拆了也用不著那麼多錢阿
我承認我當時做錯了 因為我選擇死都不理她
結果過不久 房東傳短訊來說 她把房子都用好了
什麼油漆費 清潔費 家具損壞 要我賠她四萬多
不然的話就帶警察到我公司來找我
當時我就把我應該給的算一算 就匯給她一萬塊
加上2600的押金 總共支付她12600了
因為我有養貓 貓咪把沙發抓壞了 3500 我願意賠
但油漆費要跟我收12000和清潔費5000 我就不願意支付
因為我過年的時候就有幫她刷過一次了 且合約上又沒有規定搬離要刷油漆
房子走的時候未打掃 也沒有說亂到哪裡去 合約上也沒註明要付清潔費
反正該付該賠的我願意賠償 但一些合約上未註明的我該負責嗎??
而且我又沒把她房子拆掉 哪有人房租每個月7500 搬走的時候還要賠4萬多的道理
但她一直威脅如果不賠 就帶警察來我公司鬧
我被她逼到快瘋掉,還一直說因為看在我是她學生的份上 所以一直很照顧我
但是根本沒這回事,她哪裡有照顧我阿= =
但她嘴巴就跟機關槍一樣 我根本就講不贏她
10月5號的時候我去當地的區公所申請調解
但因為我沒收到調解通知信 所以第一次調解10月23 我根本就不知道
後來我打電話去問 才知道已經安排第二次調解 在11月2號的下午三點
但房東又傳簡訊來說 因為我第一次調解沒來
所以我11月1號 要再匯一萬塊給她 不然她就帶警察到我公司鬧
整件事情根本還沒開始調解 她又跟我要錢 這樣究竟合不合理??
我可不可以告她騷擾阿....我真的覺得她很欺人太甚
且我家人都在國外 如果要調解 我會請我同事賠我去
到底調解開始的時候 我會面對些什麼樣的問題?
合約6月25就到期 且未續約 這樣契約的效力還在嗎?
如果契約到期無效 那她是不是就無憑無據無法告我?
負責調解的委員是依合約來下判決 還是單憑房東的說辭呢
可不可以教教我 到時應該怎麼講勝算會比較大
另外 我知道房東光是出租的房子就有10間
我要怎麼樣才能知道她有沒有依法繳交租賃稅
契約再搬家的時候 已經被我用不見了
所以調解的時候 會只有留在她那邊的那本契約
但她不知道我契約不見 所以我是不是也不用擔心她會自己亂加東西上去
因為契約就是一般外面賣的那種白底紅邊的普通租賃契約
負責調解的委員會不會因為我曾企圖避不見面
便判定我自知理虧而該賠償呢
調解的時候 房東要是像機關槍一樣批拉啪拉說不停
而我猛結巴 是不是我就穩輸了
而我又是那種當下被逼急了就會發火的那種個性
會不會也因此影響到對判決結果
唉 我好煩阿 我究竟該怎麼做 才能讓事情圓滿落幕
要那麼多錢我是真的沒法給也不願意給阿
求各位大大教教我 下禮拜四就要調解了 我究竟該怎麼做才好

2006-10-28 00:06:3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to蝴蝶
感謝你,真是讓我安心不少

2006-10-29 23:12:53 · update #1

to ctt
所謂的條例式證明
是我要寫好當天先交給調委會委員
還是我自己照著唸??而不用交出去??
因為用寫的可能會比較詳盡...
謝謝你~我會用你的方法的

2006-10-29 23:15:26 · update #2

to 咩咩
我真的可以把管理費要回來嗎??
還有阿~
因為沒有續約 她是不是擅闖就沒犯法了?~~
大家回答的都好詳盡又誠懇
不過你的回答讓我很滿意><

2006-10-29 23:19:01 · update #3

謝謝以下各位大大的精采分析與建議
我今天下午已經調解完成了
對方時而吼叫 時而哭泣的態度
真是讓我哭笑不得
我有準備書面說明
可是調解會的委員根本不看 = =
最後是以25000的賠償金額作結案
算是雙方都各退一步吧
謝謝大家

2006-11-02 13:14:20 · update #4

3 個解答

唉!!老實人就是容易被欺負~個人建議在調解的時候,先交條例式書面說明,然後一一敘述:.本人租屋期間,房東就聲明沒收一半押金!.雙方訂約,並沒有聲明房客付管理費,房東強制要求我付!.房東要求我幫她刷油漆,但工資ㄧ毛不給!.房東無緣無故用:房子清掃、油漆費、清潔費...等無關我責任的理由, 要我支付一堆有的沒有的費用,扣掉押金還有2600在她那,要我再賠給她 4萬多塊,然後,威脅對我做出不利的事(帶警察到公司來),所以,無奈的 賠掉12600,這些都是不在合約內的!.因為沒收到調解通知信,所以第一次調解10月23根本就不知道,後來我主動 打電話去問,才知道今天調解,房東知道我第一次調解沒來,所以表明:  我完蛋了!威脅要我趕快再給他一萬塊,不然她就要給我難看! (帶警察到我公司鬧).像這種敲詐老實人又不知道有沒有繳出租所得稅的房東,請長官爲我主持 公道!p.s 對方合約動手腳,在加註字樣旁邊,沒有你簽字或蓋章~是有爭議的!  調解的委員會問你上次沒來的原因?上面已有解釋!唉!!像我們這種老實人~就是容易被欺負  當天儘量低調一點、委屈一點,會有加分作用!!

2006-10-30 10:34:42 補充:
談判協調之主要目,是爲了解決紛爭!即便是法官也有心證問題(法條以外的自我判斷)!所以,您如何表達出「讓仲裁者支持」的意思!是極重要的!而對於表達的話:書面是最好的方式(因為講話會有爭辯插嘴的問題)!建議您:以書面方式、條列,註明抬頭並署名後、多印個十張八張,準備當天於適當時機(質詢答覆時),分送各委員後、逐條敘述!

2006-10-28 01:06: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我只能說你真倒楣的勒~我也曾經在外面租房子~所以我只能告訴你一些你應該有的權利及你現在目前為止可以做的..
第一..(所有的狀況都要先翻翻你的契約書出來才能知道喔)如果合約書尚未註明
那就要恭喜你了...因為你這筆錢交管理費 每個月490幾塊
是可以跟他要回..因為不問他是否有口頭上的約束在有效文件上如果沒有註明是沒辦法生效的唷~就像說你跟人去談合約只是口頭答應在法律上卻是不據效力的
第二..除非在合約上有註明說你必須要定期修房子(我所指的是例擦油漆或不得在建築物上有所毀損之類的)如果沒有那當然就不需要里他嚕
第三..當你承租他的房子時~房東如未經你同意就私自進入那就要看你要不要搞大嚕如果要..它就是算侵占他人隱私及未經他人允許就進入私入民宅而且有偷竊嫌疑(雖然你是承租著但是房東無權私自進入你承租的地方)
這個都可以算是有民是法律方面的問題了喔你要告他就必須讓發現的朋友作證可請法扶會的或調解委員會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問相關法律問題也可以請法扶會的人幫忙告他...(法扶會就是免費幫忙提供你法律方面的免費諮詢調解會內應該有他們的資料可以拿獲著是上奇摩知識+詢問嚕)
第三..房東致電給我 說我提前搬離 且房子未打掃 ***拜託你是跟他租房子ㄋㄟ
就算提前搬離關他屁事..因為你還是在有效租約內他根本沒有辦法拿這個做文章
因為那房子是你租的你要不要住跟他沒關係懂嗎別被他嚇倒合約既然未註明就無須理會懂嗎~你也不需要在給他錢(妳之前有匯給過他的匯款單據要找到以防不時之需)
第四..至於沙發部分你就必須清償因為那是屬於房東的東西你不可以有損壞及有任何汙點總而言之就是他怎樣交給你你就要怎樣交還他
第五..如果他真的找人到你公司鬧你可以到警察局告他恐嚇及騷擾因為他已經影響你的生活不過警察通常都不太愛理這種案件不過你還是去備案如果警察不理妳跟他說你會到縣長信箱投束警察超怕這個的喔)
第六..妳別擔心..第一次未到時你可以先跟調解員說應為你未收到調解書..所以不是故意的~再來到調解委員會時有什麼事情不需要激動好好的跟調解員說清楚不要讓他一直拿人情來壓你順便將他私自進入你租屋及你已經拿給他一萬及他曾要脅你的事情及你曾替他刷房子的惡行通通跟調解員說~並且跟調解員說當時你們租賃時並未續約的事..不要急..因為他就是抓住你急就會無理懂嗎...你要講理的地方給調解員聽並且跟房東說請他不要在欺人太甚否則你當初保留法律堆述權的這些東西到時候是他吃虧而且你因為不想計較所以才沒趣提告他私闖民宅的種種他的惡行懂嗎發火是因為他知道他無理...你不用跟他一樣因為你站的住腳不需要跟他無理取鬧懂嗎如果他真的要跟你拿那四萬多元你也可以跟他反提告要求精神賠償因為他已經嚴重稍擾你生活讓你在工作已經嚴重影響~
在來因為你們的契約租任早就已經到期~不需要在理會他最主要別讓他知道你那本不見了跟他說不知道要帶放在家中知道嗎~
會問的問題一定都是你所講的這些東西~別急..調解員會聽你說(如果他不聽你可以跟他說xx先生不好意思我有話想對妳跟他說他一定會聽你說)另外你可以打電話或找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去尋求協助先問好相關的事情那邊都會有相關的義工幫忙協助你的問題~還有千萬別遲到.....別怕啦~懂嗎現在是他錯你別怕的啦...
現在是你應該理直氣壯的面對他懂嗎

2006-10-31 03:12:26 補充:
恩~這是當然的阿!!你們在承租契約內容內並沒有提及要支付管理費當然一定要要回來阿因為你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要理會他無理的要求所以人家說"""白紙黑字""就是這個意思的阿如果沒有簽在契約內幹麻要付阿這雖然不是很多錢但是看到你所說的房東惡劣的行徑時你也沒有必要在替他設想呵呵而且說真的也我以前租房子也沒有房東說要另外在加管理費都只會說要加房租但是這是都必須再我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不同意房東他還是要針對房屋租約來遵守的阿但是因為他已經把房屋都承租給你了~雙方都必須遵守契約阿

2006-10-28 01:28: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咩咩 3 · 0 0

我認識一位做房屋仲介的..也稍微了解一點..
目前提供你一點意見!
你朋友先行搬離,但是你尚未搬離,這方面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如果合約上面沒有著名有一位先搬離就必須扣留壓金的話我想應該是不用理會..
租房子之前有任何的附加條件都必須填寫在合約上面,而合約新增的部分必須要有雙方所蓋的"齊縫章"(這個偶不知道正確寫法~SORRY)
而且你可以向房東聲明你只是分開將自己的物品搬走,並沒有提前搬走,房東在你們要承租之前合約上面必須著名要整理乾淨他才有權利扣你的押金..
還有!你可以告訴調解委員會你並沒有收到單子,所以你才沒有到場,而且那1萬塊....不用理他..因為調解尚未有結論..
他在你居住期間擅自進入已經侵犯到你的權力了,因為他並沒有經過你的允許,你可以以他未經同意擅自闖入為由在調解會上提起..並請你朋友作證..
他傳的訊息跟你要1萬塊的那通訊息要保留住..這是對你有力的一點..

調解會以合約作為判定,就算你的合約不見了你也不用擔心他在上面增加,只要沒有齊縫章,他多加的任何合約都不算在內..
齊縫章就是要有你跟他的印章下去蓋..既然他沒有你的印章就不要擔心這點..

很多人就是看準了學生好欺負,什麼都不懂..所以會用手段賺學生的錢..
下次租房子要注意看清楚合約內容,有疑問就提出來,有的合約是對房東有利..當你覺得合約有點侵犯到你自身利益也可以提出來..

如果你是住在台中的話,下次要租房子我可以幫你介紹一個人,我在他那邊工作的部門不同..只聽他說過一次合約上面的陷阱..所以無法完整告知..應該會有更了解的人回答你^^

2006-10-28 00:34: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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