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某個親人被通緝 而警察 凌晨3點-3點多 就開始來我家門口敲門
一直敲 敲 敲 敲
敲大約 40 幾分鐘
才走
而我 也沒開門.. 因為我母親 為了我的某個親人 為他擔罪 而罪名 還沒消掉
我媽因為我小時候 我的親人 犯罪 我媽咪幫她擔 我媽咪因為我還小 所以
要照顧我 所以沒去服刑 到現在 法律似乎還在 ..重點↓
警察能這樣子鬧人嗎??
2006-10-27 23:42:18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因為你的親人犯罪
勸導你的親人趕快自首
別再逃亡了
逃亡是解決不了事情
而且還會連累親人
早日自首服刑
出獄以後重新做人
2006-10-28 06:06:05 補充:
警察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你的親人既然犯罪,就該接受應得的懲罰,不要再包庇他了,不然社會治安只會越來越壞,早日自首,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吧!
2006-10-28 20:23:40 補充:
自七月一日刑法新規定,自首不一定會減輕其刑,但是如果向法官坦白認錯,相信法官會原諒你的,給你從輕量刑的機會.
2006-10-28 02:00: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警察本來就是依法逮捕被發布通緝之人,什麼叫做鬧?
觀念請改正
2007-06-14 06:36: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O.15 3 · 0⤊ 0⤋
沒錯
這不算自首
已經知道誰是犯嫌時
倘若向法官坦白認錯
了不起是犯罪後態度良好
依59條說不定可以減點刑
2006-10-31 12:53: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這不算自首 自首是在犯罪未被發現以前才叫自首,現在已經被判刑了 這叫投案。所以大概也沒有二分之一的問題。
2006-10-30 14:31:3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unnyday110 2 · 0⤊ 0⤋
警察是為了依法維護社會秩序那不是騷民他們如果拿搜索票連門都可以開嚕,你的親人既然犯罪,就該接受應得的懲罰,不要再包庇他了,不然社會治安只會越來越壞,早日自首,刑法內有明文自守得減輕期刑2/1還有到法庭一定要用很可憐的心態去求法官.法官大多會從輕量刑..一句話法律不在乎人情...早日自首會有前途不要等到被抓到就遇哭無淚
2006-10-28 04:04:1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哆啦A夢 1 · 0⤊ 0⤋
如果你不想讓家人被關
如果你不想去派出所或分局作筆錄
請你忍忍吧....
警察為了績效
真的很無奈
2006-10-28 01:38:3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追溯期應該還沒過吧!
警察這樣不算是鬧吧!
並且要有證具證明警察在亂民~~
最好是有錄影,直接投訴警察
2006-10-28 19:30:43 補充:
以下有大大說敢快出面自首,我想也不會變成2/1的
2006-10-30 10:39:32 補充:
有問題可以來信給我或許可以幫你解決,或當參考
2006-10-28 00:58:2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小小正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