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若要簽離婚協議書,若對方要求在幾年內不能結婚,這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成立,又是否不能生效
2006-10-28 16:59:4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當然是不成立,一但離婚之後,雙方即恢復再婚的權利,
以契約約定之事實,與法律牴觸是無效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所以這項協議是一定不會生效!!
2006-10-28 17:11: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騎烏龜甩尾 5 · 0⤊ 0⤋
像賭博欠下的借條
也都適用民法第72條。
講實話 有時候也是會害到其他人
希望你獲得的知識是用在正確的
事情上。
2006-10-28 21:44: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綠茶好喝 2 · 0⤊ 0⤋
要求對方不能結婚
這種約定違反民法第72條規定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所以
你不用擔心啦
2006-10-28 17:47: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珍妮 3 · 0⤊ 0⤋
嗯~個人認為應該是一種自由吧!如果雙方有約定:除協議之贍養費外;一年內不結婚,於某年某月某日時,男方願意付給現金新台幣:一千萬元生活費!女方簽字ok:不行嗎?
2006-10-28 21:46:34 補充:
《協議書》顧名思義~就是大家都同意!一方不同意,哪來的協議書?
2006-10-28 17:44: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離婚協議書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現有法律牴觸,之前田麗事件好像有提及到類似狀況。
2006-10-28 21:15:05 補充:
此份契約書內容僅可以要求贍養費和小孩歸屬權以及小孩教育費。
2006-10-28 17:08:3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