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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位總幹事對他做出的財務報表的數字皆不負責,推說是工讀生、行政人員或電腦軟體的錯,且行政人員交出的文件皆未審核即交出,主委舊派皆挺他,連找出他錯誤的證據也無法搬倒,請告訴我撤換的條件,多多給意見,謝謝!

2006-10-27 04:09:0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papie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這個主委是上屆主委延續下來,所有錯誤,她都一直坦護總幹事,所有好的、正確的都無法執行,總幹事還嗆聲〈台語發音〉,少數服從多數,因為上屆舊委員延續下來的比較多,無耐....

2006-10-27 13:26:36 · update #1

會議記錄是主委打的,我所建議的事項完全沒看到,要求撤下後也無重新公告,建議事項如下:
1.委員不可代為收受金錢上的業務,除非……

財委曾經托管管理費,原因是有權管的委員剛好不在,管理公司受管委會管理財務,支付每月高達六十多萬的薪資費用,所有有關金錢上的業務應由管理公司自行承擔,不該由委員來承擔,如果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風險也應由管理公司承擔,委員只是代表住戶稽核及監督,況且以前有發生主委挪用公款而自行離職,為減少不必要的困擾,應該將此規定於住戶規約裡及委員規範裡,除非因辦活動或其他原因……,代理收受一律禁止。

2006-10-28 03:25:51 · update #2

2.委員是典範,以身作則

有很多住戶建議,我們社區景觀太差,應該加以改善,有一次去倒垃圾,剛好碰到住戶在壓縮機附近種菜,本人有告知我是委員想對景觀加以改善,結果住戶反應,自己是委員都做不好,如何改善。所以我們委員本身應該以身作則,為住戶典範,因為住戶都是用放大鏡在看,如果有心服務社區,委員本身就應該做的更好,這樣可美化環境,又可提升房價,是好事,希望大家共襄盛舉。

2006-10-28 03:26:32 · update #3

3.委員無任何特權,說話三思而行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不要有任何代表他人言論或栽贓,如此對於自己的言行欠佳,也對於有心對社區改善或變得更好的人是一種傷害。

2006-10-28 03:26:52 · update #4

重新開會的可能性很低,因為連選委員都是想選委員的人去跟區分所有權人要委託書來選,投票率之低讓人無法想像,我也是想了解社區狀況才出來做委員,結果被內定為財委,才知裡面的內情真是讓人無法想像......

2006-10-28 03:44:26 · update #5

我是9/1接財委,已請上屆主要委員及總幹事簽立切結書,已說明8/31以前完全由他們負責,且言明不再談論以前的帳,但總幹事還是一直在外發布他沒有錯,這屆主委〈也就是上屆主委〉完全不對其他委員說明原委,不知他們何種居心?主委+監委+副主委+其他的舊委員→對付我財委,真是好黑暗的社會。

2006-10-28 11:08:33 · update #6

所有公布的文件,皆須管理公司蓋章才可公布,只要沒有蓋章都會立刻被撕下來。

2006-10-28 11:11:23 · update #7

目前都還未對住戶做說明,怕不理性的住戶發生事端,且自己也是有家庭的人....總總原因要考慮,可能只有不做一途,搬家-----

2006-10-28 11:14:48 · update #8

5 個解答

其實~這些關係與程序,應該弄清楚!住戶>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現場總幹事所以,住戶有問題,應該找管理委員會;而管理委員會代表人就是主委!委員會有弊端?就修理主任委員!所以:管理公司、總幹事都是要對主委負責!而主委就需對住戶負責!如果您認為總幹事不稱職;甚至,有弊端的話!不妨寄發存證信函給主任委員,說明:「社區重要事務錯誤、缺失...種種要求,主委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避免觸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而且,社區住戶權益應公開、透明,不可隻手遮天!對於主委職務,更應忠實履行住戶委託之義務不可違背誠信(背信罪)!...」副本則寄給總幹事任職的管理公司,聲明保留法律追溯權利!至於,總幹事或舊派委員~您根本不需理會他們!

2006-10-27 19:03:28 補充:
版主描述的狀況~清楚的說明:對方已經是形成社區惡勢力了!「和和氣氣」不代表「姑息養奸」!貪污收紅包的主委也非罕見!凡事鄉愿、姑息養奸,才會形成社區積弊沉疴問題!所以說:要想真正的和平,不是逃避;而是正面衝突!至於,樓上自稱主委的網友說:住戶可能是承租戶,跟所有權人是不一樣的?與法令對社區住戶的定義不同!建議應先檢查法令! 開大會:如果人數不足,開第二次、有五分之ㄧ即可成立!

2006-10-28 14:29:53 補充:
to.版主:對方爲維護既得利益及遮掩過失,勢必將醜化正派人士,這是您必須有心理準備的!俗話說:物腐蟲生~會議記錄已猜測是主委掌控的,所以建議將您的提案發言單,直接留存與住戶互動或直接公佈!有關您描述住戶對委員的觀感以及開會狀況,可見社區住戶已呈現灰心冷漠狀態!長此以往,萬一爾後出現弊端暴露,恐怕將引發連鎖效應!在過去的經驗中,通常是造成社區決裂、住戶拒繳管理費...緊接著,公設荒蕪、停擺!所以,個人認為目前的狀況,是件值得擔心的事!

2006-10-28 17:02:05 補充:
坦白說~如果您已經想搬家,那就算了!因為長期的問題,決不可能一下子就撥亂反正!至於,家庭安全?個人認為應該還不到這麼嚴重的程度(問題金額還到不了會死人的地步)!像這樣的社區要保值,根本不可能!假如您哪天實在不願搬家;又無法忍受的話!可以與我聯繫、讓我來當狗頭軍師、幫社會做點公益!!

2006-10-27 08:22: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要看您的身分 就是說:您的斤兩有多重...如果您一個"想"換,其他人都挺他的話.建議您搬家吧~免的搞到自己辛苦沒好報.......

2006-10-27 05:33: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總幹事對主委負責, 主委對社區所有權人負責.
只要主委挺他, 又抓不到他犯什麼大錯, 很難換他下來.
1. 社區除了主委之外還有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
主委在推動事情上, 如果缺少這兩位的幫忙, 是很難推動的.
如果主委難以溝通, 你可以先跟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達成共識.
2. 尋求社區其它住戶及管理委員的共識,
在社區所有權人大會公開這個問題,
大家一起討論是否續用一位不適任的總幹事?!
3. 基本上主委是無給職, 以服務社區為宗旨.
如果你平日熱心公益, 要當上主委是很容易的,
換掉不適任的總幹事也是主委的權責.
建議: 如果大家都剛好站在另一個立場, 您可能要瞭解一下是否你知道的是事情的片面, 或是總幹事在某方面是強項...等.

2006-10-27 15:29:11 補充:
社區中最好是和和氣氣的, 同時主委又是無給職.所有的委員的另一個身份也是社區住戶.如果一有什麼就寄存證信函, 大家寄來寄去, 最後還是要少數服從多數. 搞不好還要上法院, 氣氛都搞壞了, 這樣的社區你住還有意思嗎?!

2006-10-27 15:33:39 補充:
社區所有權人大會 > 社區管理委員會 > 主委 > 管理公司 或 總幹事而住戶可能是承租戶, 跟所有權人是不一樣的

2006-10-27 15:40:10 補充:
建議您先跟主委或管理委員溝通, 瞭解總幹事的問題始末, 再決定後續作為. PS: 我父母住的社區的總幹事, 我也覺的他挺無能的坐領乾薪, 也很想把他換掉....Ha Ha.

2006-10-27 16:05:02 補充:
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是個方法, 但是必須區分所有權人連署達到法定門檻(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臨時會開會要確定與會人數要超過區分所有權人的法定門檻(應有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出席)並得到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同意才行.

2006-10-29 19:22:40 補充:
to papie:
報歉沒看到您後續貼的文, 對於剛剛給本主題負面評價, 深感愧咎.特予致歉!!

to ctt:
大師請問您引用法律出處, 讓我們長長見識, 謝謝.

2006-10-27 04:39: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你是住戶?還是住戶所選出的委員?總幹事是委員代表住戶所聘任領有薪給之工作人員,可依照聘任契約書由委員會決定,依法予以解聘.如果總幹事真的有明顯的不適任,而委員們又不基於住戶的利益而決定解聘,建議您召開住戶臨時大會,提議改選委員,然後自己擔任新委員後,就可以代表住戶予以解聘了.....(程序雖麻煩,但方法比較不會受到爭議)

2006-10-27 04:35:0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薩克師 7 · 0 0

1.一般總幹事任期&任用均有內規規定,僅能依規定行事
2.想法設計他犯嚴重且賴不掉的錯,看看是否可換掉

2006-10-27 04:19:2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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