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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塊地,被附近工地私倒廢土.....其實是有人偷偷收錢啦...可是我們沒委託他管理。上面還加土、木頭掩飾,現在那地要開發才發現。
一查廢棄物清理法可是公訴罪,我們只要禍首來處理掉就好,並不想人家因此坐牢,怎麼作比較好呢?

2006-10-27 16:28:5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OKA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昨天才在問
人家今天一早就四個人擺出陣仗
在我家的地前面堵我先生...
不過過往人多...沒出事
我先生到派出所報備
我也向環保局舉發了

2006-10-28 09:39:51 · update #1

環保局在推託...
沒看到廢棄物...根本沒走進去
要拍照給他、要查誰倒的...這好像是警察的事
我只是要"報備"而已...

派出所很怕送人去坐牢
環保局的推託好像會搞得很嚴重哦

2006-10-31 16:21:51 · update #2

環保局的人今天又來了
說磚頭、水泥柱....不算廢棄物..
(那什麼才算? )

警察也來了
只說看到草
(廢話,不知道草長得多快嗎?一個多禮拜了)
說要開挖就很麻煩...
(不正式給我報案,我敢開挖嗎?回頭說是自己弄的)

2006-11-02 10:28:58 · update #3

下午又警察跑去問那個「利害關係人」
果然一口就推不知道
但又「保證」絕對沒挖洞埋(未卜先知?)
又因驚動他的長官了
所以今天正式報案了......

話說回來...被害人不需自己抓賊
強盜要留給官兵抓

我今天也拍照啦
多謝你的建議

2006-11-02 15:14:17 · update #4

1 個解答

拍下照片、付上您查出的法令條文~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限期處理,否則依法究辦!對方如果不理,我看您就別心軟了吧!(對方已經既得利益,不見得領情)

2006-10-28 14:36:38 補充:
看吧!!

2006-10-29 23:50:05 補充:
治壞人就要徹底!

2006-11-01 00:33:37 補充:
把~時間、地點、來者何人、隸屬甚麼單位?通通記下來,再給他們一次機會:打電話請他們來妥善處理!再不處理,寫信投訴上一級單位,將承辦人瀆職情況描述一次、請收信單位函覆、給個交代,否則,告訴他們:後果自行負責!

2006-11-02 16:02:15 補充:
親愛的版主,不是專家也知道怪異之處!我還真想看看:您所說的環保稽查人員與承辦員警長的樣子?不知道您有無將這些米蟲接觸的過程與資料(如前述)記錄下來?建議您:打蛇打七寸,連同現場照面一寄環保局、二寄警分局!警告:依法行政、限期函覆,否則,逕依《刑法》127條瀆職罪,告發!

2006-11-02 16:05:24 補充:
要求限期函覆者:一為公署職務履行具體方案;二為瀆職受理人員處置狀況!

2006-10-27 17:51: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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