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大家為什麼政府對所謂的壞人不主動加以處罰呢???
學校要交的作業很急....
2006-10-27 15:57: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何謂所謂的壞人?刑事訴訟法有所謂的 不告不理原則司法是被動的 如果有人 或檢察官提起告訴 或有人提起自訴 司法才開始審理也就是因為司法獨立,所以司法不會主動去 憑傳聞來侵害他人當別人遭受到損害 或權益遭破壞時 訴諸司法 提出證據 司法開始查明 而不以主觀認定哪些人就是壞人如果司法主動 就是先認定某人不對而有所偏頗 所以不主動處罰而行政權無法直接處罰民眾(行政罰除外) 僅能調查 並向法院提出
2006-10-27 21:11:16 補充:
在法院外的風風雨雨 對法院來說 是傳聞證據 無論如何都只是一般人的觀感 法院不是依據某種情報 觀點 而作判決 而是依據所提出之證據 經證實有證據能力 並達足夠之證明力後 才會判決有罪一來避免行政機關恣意侵害人民 二來司法與行政可以分權制衡
2006-10-27 23:08:11 補充:
檢察官 考試上雖歸類於 司法官 但是其分類度下 是被歸到行政院法務部底下他只能調查 有犯罪嫌疑提起公訴 不能夠對被告進行逞罰制於羈押是保全證據的方法 不是逞罰 檢察官不能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施以逞罰歸屬於司法院 下的法官 是被動的受理 以及決定罰則的司法權限 而不會主動的逞罰
2006-11-06 13:37:39 補充:
這樣不足以寫作業嗎??
2006-10-27 17:00: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梅語訴情 6 · 0⤊ 0⤋
其實檢察官阿警察阿如果有發現犯罪事實(比方發現有人賣假藥)
都可以自己主動介入調查的
只是...這年頭好心的人都會被排擠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處理的不好會招來一群媒體還有上司的指責...
這種情況
尤其以警察體制跟檢調單位最明顯了
所以還是請大家奉行這句話
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2006-10-27 18:46: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