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遣軍隊處理邊防事務。
2.裁減政府部門的經費開支。
3.派員與日本政府商談港、日旅遊簽證事務。
4.邀請新加坡總理來香港作官方訪問。
5.授權銀行發行新鈔。
6.舉辦國際足球邀請賽。
7.委派官員參加貿易洽談會。
8立法向過境人士徵收過境稅。
究竟上面那一個是政府可自行決定和處理的事項?
請用英文代號回答。
2006-10-26 12:21: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eefu 2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1.派遣軍隊處理邊防事務。
NO
因為是中央政府的事
(確切的說, 應該是中央軍委, 因為中央政府都沒有權, 這是大陸的特色,搞笑)
2.裁減政府部門的經費開支。
YES
香港特區政府的內政, 不過每年的財政預算, 都需要向立法會提交決議,並通過
3.派員與日本政府商談港、日旅遊簽證事務。
YES
特區政府內部事務
4.邀請新加坡總理來香港作官方訪問。
NO
因為 是官方, 涉及外交事務, 要經中央政府同意
除非以私人名義訪問, 就不需要經中央政府同意
5.授權銀行發行新鈔。
YES
經濟事務由香港自行決定
6.舉辦國際足球邀請賽。
YES
香港內部事務, 又不涉及 外交與 軍事.....
7.委派官員參加貿易洽談會。
YES
經濟事務, 可以用 中國香港名義去參加,
8立法向過境人士徵收過境稅。
YES
香港內部事務
2006-10-28 14:40: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NIL
2006-10-28 13:52: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