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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大家的回答,您的一點幫忙對我來說都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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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裡面訂定的請假規則(優於勞基法,也有向主管機關報備)
當然,就有一般所謂的「事病假」,按公司人事規定是2天以上才需要證明。
1天以內是不用…當然,事病假年底會影響獎金和考績…

我是個小主管(很小很小的),在我的小Team裡有一名員工,最近讓我很困擾。

我調查、了解後,發現到幾件事:
1. 他和公司的合約到12/31,提前離職他要賠錢。而且他第一次提辭呈沒預告三十日,被人事部門告知,他提前離職就一定要賠錢,而且未預告會被敝公司求償。
2. 他本來要自請離職(打算交接二週),但因為上述合約,害他損失了到另一間他認為比較好的公司就職的機會,所以他忿忿不平,現在交接的意願也很消極(不能說沒有,但就是很消極很消極的做)。
3. 他明年農曆年後確定會離職(好像是要進修,詳細情形查不到,問他他也不說)

因為這些原因,現在…他
1. 擺明要撐到明年過完年後要離職(確定)
2. 提前4個月送離職申請書(日期就寫過完農曆年後第3天)
3. 無心工作,在工作上就是「推、拖、拉、慢」,每天準時上下班,一切就是按公司規定。不管忙不忙,他加不加班,害得每個人已經很重的工作量又更重…他不走,我也不能補新人(那個Team要收留他這種人…)

以上也就罷了
4. 他現在一個禮拜 請三天事病假 二天病假 一天事假,還故意挑一 三 五請。
依規定我查過了,要二天連續以上才可以要他附證明。
但是他表示,「他早上起來覺得頭暈,無法騎車上班,需要休息」一類的理由

更慘的事,他這樣事病假,還可以領全/半薪(依公司規定)
我已經扣掉他全部的獎金分給其它人
他也不在乎…

我知道留人沒意思,他也留不住了,但大公司有一定的制度(那個人事部門不機車…),我也很無奈…但勸也沒用…

我想問的是:(我確定「溝通、威脅」是沒用的…)
(反應過高層,效果也不怎麼明顯…主管要我依法辦理)
(主管要我不能主動遣散他,因為公司算過,遣散費比起這三四個月薪水更多)
(而他的意思是,只要依法有規定的,他就會做)

我現在只想就「法律的角度,先不要管別的」確定下面幾件事。
1. 依法,我可不可以不準他事病假?
(那萬一他說他頭暈,也有打電話來告知,他來上班的途中出事,我要扛責任嗎?大家的建議是?)
(我的主管要我自己評估,沒人要扛責任,他們要我同意他們才同意,因為誰核/不核準都有留記錄)

2. 一天以內的病假,可以強迫他附證明嗎?(他可以拒絕嗎?)
(但是其它人都不用,這樣針對他會不會有問題)
(工作規定上,是沒有規定一天以內要附證明的…)

3. 假設上班時間是)08:00~17:30,他18:00以後還跑去上夜間部的課,我可以用這樣的理由不準他假嗎?或是用這樣的理由求償嗎?
(上次我用這個理由唸他,他還反問我,他一進這間公司就有氣,身體就不舒服,所以白天才在家休息,晚上覺得比較好了,上課不覺得累,不行嗎?)

4. 如果3成立,那他如果請假的時間,晚上連「課」也不去上了…
那我還能不準他病假嗎?

5. 勞基法上,有定無薪事假有14天,他依法請無薪事假,我可以不準嗎?
(例如用:專案急迫、人手不足那一類的理由?或有其它的理由)

6. 他拒絕出差去客戶那解決問題(簡單的講,就是每天來公司混上下班,裝死)
(下班時間一到馬上走人…不管客戶的問題解決沒有,上次客戶電話講到一半,還告訴對方說「對不起,下班時間到了,明天再打來」,害得我們部門被客訴…當月獎金也沒了…),我能強迫他出差 / 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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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感謝各位法律專家的幫忙,感謝…

2006-10-26 15:10:0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心靈點滴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蠻希望回答是客觀一點的,我的意思是,不必刻意站在我這邊,免得真得他告上法庭…我也牽連上>_<"

我現在最在乎的事,他的假,我到底依法可不可以不批淮。

2006-10-26 15:16:21 · update #1

謝謝意見& 回答:
其實他一直是很認真的人,只是公司發生了一些事,說真的也是對不住他,大家弄得不愉快。又硬用「法」留住他,所以我才想問,依法該不該淮假,如果依法淮,我就淮。我主管問我,我也可以表示是依法辦理。

我們的勞動契約基本上跟本就是抄勞基法的…除了病假半薪改全薪,沒有特別規定,只寫一條「未規定處,依相關辦理」。

2006-10-26 16:36:09 · update #2

5 個解答

這個下屬的確讓人頭痛,以下依法就法回答:1.公司裡面訂定的請假規則(優於勞基法,也有向主管機關報備),就要依公司訂定的請假規則辦理,所以他如果依照公司規定提出申請,不得不准假.2.依照公司訂定的請假規則,請病假一天不可以要求他附證明或不准假.3.4.下班時間屬個人時間,不得干涉員工,病假不能上班,不表示不能上課.5.公司請假規則,如有規定主管可依工作需要是否准事假,可以依規定不准假,但是員工如提出證明有事需親自辦理,不可以不准.6.拒絕出差去客戶那解決問題,只能說他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資遣他,還不到開除程度,但是公司不准資遣所以沒擇.7.不能強迫加班.(勞基法規定)8.如果他還願意自動離職,可以寫簽呈呈報上級,以專案處理免其提前離職賠錢.

2006-10-27 17:33: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感謝大家,不過,他的工作合約裡,也有保障他的工作內容
我若調他的工作內容…萬一他因此主張要離職,我會被我主管叮

目前主管交代我的工作,就是「查清楚,如果該給他放,就讓他放,不要讓他之後有話講」

對我們來說,留一個沒心的人是沒意思的,留他的是人事部門,不是我們

只是現在我的難處是,到底我淮病假是該淮還是不淮(如果依法應淮,就淮吧…)

2006-10-27 13:22:49 補充:
我查過法條…上面沒寫>_<"
沒寫代表是不是一定要準

http://www.104.com.tw/104safety/safety/laborlaw_rules.htm

第四條 和 第七條

2006-10-27 09:21: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心靈點滴 2 · 0 0

1. 請假沒有規定說一定要准.
2. 調動他的工作內容, 不要讓他接觸重要工作, 讓他去掃地, 掃廁所
3. 當眾給他難看, 修理他
他在跟你鬥法, 那就鬥鬥看

2006-10-27 05:35: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ichael C 7 · 0 0

其實你已經可以以員工態度惡劣將他免職了
現在他明顯已經不適任工作了,
建議你將他的表現,鉅細靡遺的記錄下來
有證物保存證物,沒證物找到證人,
證據收集完全後,就將他免職
必要時並得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我相信如果你能證明所述屬實的話,你一定可以請他走路。
至於你要強迫他出差、加班,我奉勸你不要
省得他出去不爽,給你亂來,那時丟了客戶多划不來。

2006-10-26 16:09: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鴻奎 5 · 0 0

檢查一下公司的勞動契約再說!!

2006-10-26 16:02: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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