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母有『業務過失致死罪』,照顧的病人(雇主的父親)過世
後來跟雇主商量,他表示不會追究責任,且10/26寫"和解書"
內容大約是→他不會追究家母的責任,且以後若有問題發生
只會向家母任職的公司追究,無關家母的事,所以
請問關於這種事,需要到法院公證嗎?
2006-10-25 14:44:5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明天會更好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不見得是事情結束喔~對方不追究令堂的責任;只會向所屬公司追究責任?公司僱佣令堂,對方告公司:只是正確的追究方向!因為公司要向對方負責,而令堂要向公司負責!至於,是否要公證?並不是重點!因為一般法律案件會採取公證目的,通常是爲了某事要強制執行!
2006-10-25 14:57: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