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在一樓店面做生意,當初與房東簽約時,騎樓用地有包含再使用範圍,所以租金也算騎樓的使用坪數,但是近來常遭住戶檢舉,導致警察常來關心,對生意造成不小的影響,客人常抱怨沒桌椅可座,非常困擾。
請問該怎麼辦?
本身是經營 咖啡蛋糕店
2006-10-25 16:05:4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光超人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警察常來關心,已經說再擺 ,他就要開單了
可惡難相處的住戶。
2006-10-25 16:47:51 · update #1
騎樓雖然有產權 但卻是既成道路的一部份 屬於公共使用
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也有規定 騎樓係屬於道路的一部份
因此 桌椅擺放在騎樓供不特定人士使用而且有營業的行為
是有路霸之嫌 鄰居當然會檢舉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
來處理的警察算好心了 還先行用勸導的
記得前陣子台北市有藝人殺手之稱的劉X傑與某立委王X堅的案子
那家海產店就是佔用騎樓地營業被檢舉後取締的
後來ㄋㄟ 立委出面干涉警方取締反遭到移送法辦(妨害公務)
這是最明顯的案例 你還會認為騎樓是只有一樓商家可以使用的嗎
建議你 不妨與房東談談騎樓租金的問題 還比較實在
2006-11-06 20:4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天 5 · 0⤊ 0⤋
騎樓是當初政府沒錢設置公共行人道的變通辦法(民國??幾年規定的,反正就是很久前)
所以算是民眾被政府佔便宜
(不過政府不這麼想,說這是公眾利益)
所以告訴你,騎樓規定是不能擺設物品的
在還沒修改法令前,還是乖乖的不要擺設
不然把罰金當租金,叫房東降租吧!
2006-11-08 12:48:36 補充:
騎樓是當初政府沒錢設置公共行人道的變通辦法(民國??幾年規定的,反正就是很久前) 所以算是民眾被政府佔便宜 (不過政府不這麼想,說這是公眾利益) 國外不會發生這種事,是你的就是你的,公家就是公家的,分的很清楚所以告訴你,在我國騎樓規定是不能擺設物品的 不要怪住戶,而是法律本來就不公平在還沒修改法令前,還是乖乖的不要擺設 不然把罰金當租金,叫房東降租吧! (有些人跟警察講好,一個月開2張罰單,他們好交代,我們當租金)
2006-11-08 07:4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鳳 6 · 0⤊ 0⤋
請問天天
您應該是警察吧
我看你懂得法律蠻多的
都會引用法條
真厲害
是本身有法學背景
還是現在的警察都那麼厲害呀
2006-11-06 21:04: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ahaha 1 · 0⤊ 0⤋
這就是敦親睦鄰沒做好的結果.......
所謂拿人手短,吃人嘴軟....
怎麼做你該知道了吧!!
2006-10-25 17:30: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久而久之 大家習慣了 也就不會再檢舉你了 ?
唉!!
2006-10-25 16:23: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一般來說 騎樓並不算是住戶的產業範圍 是屬於公共設施
如果你想要好好作生意 只好跟鄰居把好關係囉
不然現在檢舉管道很多 你會煩不勝煩
或是警員來囉唆你就把桌子收起來 等他走來了再擺出來
久而久之 大家習慣了 也就不會再檢舉你了
2006-10-25 16:11:4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黑霸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