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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我在學校因為有人翹課然後老師點名的時候我不小心大嘴巴說出來他們翹課結果放學後他們翹課的很不爽找我談判說我大嘴巴還威脅我說他們回家出事隔天找我算帳我想問的說這個會成為法律的問題嗎我可以告他恐嚇那些嗎那如果他們今天出手打我的話那我又怎半

2006-10-25 14:52:0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chun風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而且我現在是高中生喔

2006-10-25 15:14:46 · update #1

5 個解答

基本上只要有行為或言語造成你精神上的恐懼都可以叫恐嚇吧

1.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

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恐嚇的方法」,包括使用言語、文字、動作、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均可

如果他們說要找人打你的話 你就盡量跑到人多的地方 比較方便求救
要不然找老師或家人談談
或許會有點幫助
不過很多人都會還怕或覺得很奇怪就悶不吭聲的

就盡量找朋友陪一下比較安全

如果很不巧他真的在你沒防備的時候找上門打你
我想逃應該也逃不掉
你就盡量求救
盡量不要讓他打到要害
然後去驗傷在告他
要不然去跟他談談和解的方法之類的......

2006-10-25 15:15: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瞇 1 · 0 0

請愛用110報案專線
24小時等待您的來電喔~~~

2006-10-25 17:44: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威脅我說他們回家出事隔天找我算帳我想問的說這個會成為法律的問題嗎??你可以恐嚇罪至警局備案雖然~對方未言明說..會對你怎樣...但~內容已構成<被恐嚇人心生恐懼>恐嚇的定義,應該是讓被恐嚇人心生恐懼,恐嚇罪才成立。恐嚇大致分成兩種:1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2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6-10-25 15:05: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先向父母親報告,然後,一起到警察局報案啊!到時候,老師及對方的父母親都會出面處理!以後,對方就會打消修理你的念頭(大家都知道了,誰會以身試法呢?)不見得要等到被人打的頭破血流,才要處理吧?※警察登記在案後,萬一有人傷害妳,大家第一個就是找對方算帳!

2006-10-25 15:05: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這種情形 還是躲的遠遠的好!

否則就是挨打後馬上驗傷!

馬上報警處理!

通常私下合解都有上萬塊!

2006-10-25 14:54: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Leo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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