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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旁邊是一塊私人的土地(親戚的),他們從事資源回收(撿垃圾),常堆放大型廢鐵,車子進進出出(同一台),用金屬爪子抓起廢鐵的聲音超過人所能忍受的極限,我檢舉過,聽說他們被罰了6萬(活該),因此也跟他們撕破臉,之後來堆放的次數明顯少了,但是還是有來推放.在住宅區可以設廢棄物堆放場嗎?我該用哪一條法律去舉發?哪一個單位專職這種的受理啊?我想要撤徹底底解決,哪一各公家單位比較盡責啊?

2006-10-25 14:14: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itcitcit2002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按照題意,您鄰居所堆放的應是「廢棄物清理法」 第    2    條所稱之「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應由製造者自行依該法所定的方法清運,不得隨意棄置,如有違反,依該法第   52    條 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又本法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因此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檢舉,檢舉者依該法第   67    條 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p.s.如果怕麻煩的話,也可以向當地的派出所檢舉,警察也會處理。

2006-10-25 14:38: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都自己親戚了 還要訴諸法律
人情留一面 日後好相見

2006-10-28 14:50: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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