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羅斯福路有一家金峰滷肉飯,相當有名,不過最近因為漏開發票,被台北市國稅局勒令停業,喜歡吃這家滷肉飯的民眾說,沒開發票的小吃店比比皆是,怎會單挑這一家店開刀?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法只要營收超過20萬的店家,都要開立發票,不能逃漏稅。
被台北國稅局勒令停業、位在羅斯福路上的金峰滷肉飯,民眾好奇的看著鐵門上的告示,驚訝說賣個滷肉飯,只不過沒開發票,就不能做生意?
記者告知:「漏開發票3次就被停業10天了。」
一名路人說:「是喔,我還以為搬家勒。」
有民眾很訝異,有民眾則是幫老闆講話:「我來吃都有發票,大概都吃120元。」
看看鐵門上貼著紅白兩張告示,紅色紙張寫著內部整修,白色紙張則是店家漏開發票,老闆逃漏稅,所以國稅局勒令停業10天。不過老闆一直喊冤,金峰滷肉飯店少東表示:「一碗20元,然後開個發票,這要人來人往(不方便),我是覺得他應該要用核定的啦。」
小小的一家滷肉飯店家也要開發票,這其實是有規定的,只是許多民眾都不知道。台北市國稅局股長表示:「超過20萬的,我們會核定它使用發票,除非它營業性質比較特殊,像早餐像豆漿、麵食館等等,這些開發票比較困難的。」
事實上,台北市國稅局的辦公室就緊鄰在這家金峰滷肉飯旁邊的南門市場大樓,要查稅很容易,只是這家滷肉飯在這裡起碼有20年,這幾天才查稅,會不會太晚了一點?
調查中心台北報導
很多國外觀光客只要來到台灣,其實都會指名光顧這家金峰滷肉飯,很多藝人也很喜歡上門吃這家的滷肉飯,金峰光是賣滷肉飯,一年的營收,至少就有3600萬,而光是店租,一個月就要26萬,也難怪台北市國稅局會盯上他們。
金峰滷肉飯的歷史已經有21年,老闆開設到現在,從右邊的小店面拓展到左邊的店面,他們除了賣滷肉飯,還有鼎邊銼,只是賣滷肉飯一年的營收會有多少?
記者問:「有估計停業10天大概損失多少錢?」
少東說:「大概喔,大概100萬跑不掉啦。」
10天損失100萬,算一算他們一年的營收,一個月如果有300萬,一年至少就有3600萬。而光是店租就不便宜。附近鄰居說,大約一個月租金26萬。
此外,包括員工的薪水,老闆的負擔也很大。附近鄰居表示:「一個員工薪水至少都3萬以上,員工至少20人,做比較老的,都嘛4、5萬有啦。」
小小一家滷肉飯,怎麼生意好到這種程度?其實除了好吃,地利之便也是最大的因素。
這....會不會有執法不公的嫌疑呢 全台灣那麼多小吃店 偏偏就罰到這家 害得身為忠實顧客的我撲了個空 不知各位大大的看法如何
2006-10-24 19:46:0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神奈・貓口ω 7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Q:只是這家滷肉飯在這裡起碼有20年,這幾天才查稅,會不會太晚了一點?A:可能是政府最近比較缺錢吧~~財政赤字不斷擴大,以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現在情況大不同Q:這....會不會有執法不公的嫌疑呢 全台灣那麼多小吃店 偏偏就罰到這家 害得身為忠實顧客的我撲了個空A:沒辦法,樹大招風.可能是國稅局幾次事先警告都不聽,所以國稅局就特別針對他.而且這樣做的話,比較有殺雞儆猴的象徵性作用,讓還沒有開發票的小吃店有所警惕.雖然可能有針對性作用,但是政府稅收的用途是沒有分特定族群,假如有人沒繳稅讓他白白享受稅收的福利,那不是很不公平嗎??大家繳一堆有的沒有的所得稅 牌照稅 房屋稅 遺產稅....,就變成在"裝肖維".基本上是符合稅收的公平正義的 當個安分守己的百姓比較好,免得到時變成被政府盯上的黑名單人物
2006-10-25 15:20: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沒錯,樹大招風呀!
之前也有小店面的蚵仔麵線阿婆被媒體報導後得補稅
其實如果全國的小吃店,有達到應開發票的標準營業額
都應該要開發票的!
這樣對我們這些乖乖繳稅金的好國民很不公平
老實說台灣不繳稅金的人實在是太多了
沒繳稅的人跟有繳稅的我們享有一樣的權利,我一直都覺得很不公平
不過對於新聞報導說有民眾說拿到金峰開的發票這一點我覺得很怪
我吃過十多次從來都沒有拿到過發票耶
可以請那位"民眾"秀一下金峰以前開的發票嗎?
2006-10-27 07:48: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她的位置就在稅捐稽徵處的旁邊
當然目標顯著
我猜應該是某天服務態度還是怎樣惹到官員不爽
因此才有這樣的動作
還有
她最近的味道與幾年以前有明顯不同
不知什麼原因
差很多
已被我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ps.一間賣滷肉飯的的員工人數之多真的很誇張
2006-10-27 05:00: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s 5 · 0⤊ 0⤋
我覺得還是應該要繳稅啦
那個少東實在是白目ㄟ
為什麼要說損失多少ㄋㄟ
想想如果用收銀機也是很方便阿..
像7-11買個5元的東西他也一樣開發票阿
7-11的營業額可能還沒他多ㄋㄟ
是非對錯可別弄渾了.
雖然我也有應付過國稅局的機車.
不過這件事還是支持國稅局啦...
2006-10-25 13:31: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茉莉 3 · 0⤊ 0⤋
營業額超過規定本來就該繳稅,事實上就算繳了稅他們的獲利還是很高,台南地區比較有名的小吃都有開發票,他們是用收銀機開的;在麻豆的阿蘭碗糕,當年還有國稅局的人去站崗數人頭,現在他們開發票了,生意有影響嗎?沒有。阿蘭碗糕還是門庭若市,甚至有停車場,有第二棟營業的透天厝。十天沒營業又怎樣,只要做得下去,未來長長久久,這十天就當放大假吧。
2006-10-25 06:41: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魔彈射手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