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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公寓~~但是樓上的地板漏水~~導致我家的樓板漏水~~但是樓上的不承認
說是外牆的問題~~跟他們無關~~所以
想請問是否有什麼公共單位可以來檢定是誰出的問題
然後可以有效做處裡
謝謝大家了

2006-10-24 11:53:4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yab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住戶應遵守: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      不得拒絕。※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違反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結論:您可用存證信函告知、依法要求對方配合維修!     如不配合時,可將家中損害狀況拍照存證、找人估價後,     量化金額,要求對方賠償!

2006-10-24 13:35: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漏水本來就不容易判定.依我的經驗.大家心平氣和坐下來談讓對方.了解.房屋漏水的困境.請對方給個方便.先找出問題在那.而不是1見面就.破口大罵你家漏水到我家.今天轉換立場.你是對方.別人這樣質問你.你會高興嗎.我抓漏水這麼多年.看很多.也曾碰過.2家樓上樓下.就因為漏水吵架.到最後.是樓上對面那1戶漏水到樓下.所以再未確認前.大家先心平氣和坐下來聊聊..記得去人家裡先買個小禮物
見面3分情.相信別人也不會那麼不通情理...

2006-10-28 07:31: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家宅修 徐文國 抓漏水 7 · 0 0

1.如果有社區管委會~找主委or總幹事出面協調2.上面的搞不定~就去找里長3.里長不鳥你~就去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求協調4.調解不成立的狀況下~調解委員會會開一張'調解不成立'證明給妳5.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後~就去所轄法院寫狀子告囉~民法214條~

2006-10-24 12:13: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茗香居士 7 · 0 0

建築師公會有做這樣的業務,不過費用相當貴以我的經驗你先拍照然後到法院提出告訴如果法院覺得有需要請人鑑定的話他會指定鑑定單位如果事證夠明確的話根本不需要花錢做鑑定的。

2006-10-24 12:00: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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