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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大樓是七層,樓下店面二間,樓上為住辦大樓,共28戶,無管委會,但有人自己出面當管委會主委,收錢管大樓的事.樓上因常遭小偷,所以決定設門禁,但一樓店面不包括在門禁內,所以我要求門禁設施並無保護一樓二間店面,所以我不該承擔這費用,應由有受益的住戶分擔,但自認為是管理委員的人,說不給錢門禁要包括車庫,不准我使用我的車位,我要求門禁應將住家與車庫分開才合理,我也只負擔車庫部份,但他要求要負擔全部這合理嗎?有什麼申訴單位嗎?

2006-10-24 11:42: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如果社區要收繳費用,是不應開分樓上樓下左鄰右舍的!但是,不繳費應該有處理不繳費的規矩,這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訂的很清楚!不可因為不繳費、未依法催繳;反而以其他旁門左道的方式動私刑!您所說的:不准您使用車位?這是強制罪,也是侵權行為!可以叫這位自稱主委的滾一邊去!另外,個人認為:您應該請對方證明所謂管委會及主委的依據:是否有開會決議?或依照程序報備?否則,對方怎有資格亂收錢?再者,社區費用收支,應該有管理規則;並且,需依法由住戶共同決議!對方亂收錢?應該警告對方當心吃官司!結論:一.請對方滾開!這是氣話,您不見得要這麼說。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自由!警告對方勿侵權、勿強制您做無義務的事!三.請對方依法完成管理委員會正式報備,以免惹來牢獄之災!四.如果對方為合法社區代表人;且,帳務合乎於公眾利益;其收繳費用  亦係經過住戶正式會議決議:您還是應該繳這筆費用!

2006-10-28 20:22:12 補充:
只要有住戶開會的會議記錄,社區執行公共事務的話:報備與否,並非必要要件!

2006-10-24 13:20: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1.首先有人自己出面當管委會主委.這一點要注意的是.管委會有至建管處公寓課辦理登記嗎?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是必須申請登記才算合法.
2.設門禁的目的是有效管理整棟大樓安全.通常門禁設備跟監視器應該從大樓所收的管理費來花費.不應該再跟住戶收錢.除非你們沒收管理費.費用當然要由居住的人平均分擔.
3.而車庫入口鐵捲門也算門禁的一部份.
4.若你執意要去檢舉的話.所屬單位為建管處所管轄.
5.不過還是希望你以大樓安全為前提.好好談.

2006-10-26 12:51: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俊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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