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車禍發生於10/6號 距離現在也18天了 因為當時警察沒有立即給現場圖而且加上我們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加上友聯產物保險有夠爛的ㄧ家公司說沒有到現場協助的服務而且也沒有告知任何該注意的事情都隨意對方的方式或警察處理
但是我要問的是 我們自己有拍照片但是照片跟目前製作出來的現場圖有一個地方有疑問就是警察當時的初步畫圖沒有畫到但是我們去做筆錄的時候有特別爭取這一點就是我們的車子被推撞的痕跡但是現場圖卻寫說我們車是被推痕像是這一方面現場圖已經做出來了還有其他的管道可以申請重新更改現場圖?
如申請現場鑑定也是我們吃虧因為現場圖的關係所以3 7分, 誰可以告訴我們?還是說直接雙方和解? 因為雙方車子修起來都超過10萬元耶,和解需要注意啥事情?
2006-10-24 08:15: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閎媽咪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們是在台南市安平區 府平路與健康三街路口 當時我是送醫院的乘客 車損 你可以留下聯絡資料? 因為用打的也說不清楚
2006-10-24 10:27:06 · update #1
個人從事警察工作有20年的年資,含交通事故〈車禍〉專責處理三年。樓上答覆者1已有針對你的問題做出部分的解答,個人不再重複說明。
個人在全國尚未成立專責處理小組之前,就在派出所處理各種交通事故,所謂的A1就是重大交通事故〈大部分是有人死亡之案件〉A2就是有人受傷之交通事故,A3就是單純的車損案件,這是警政署為歸類交通事故所定,另外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還有一種A4的就是私下自行和解,不願警察介入處理的。
通常〈產物〉保險公司都不會到場,雖然現在電視有廣告某家公司一定會到場,如果在中橫或者是偏僻的山區,因為本人未投保該公司,也沒有聽聞過該公司對於這種案件如何處理,所以不予置評,○聯的確有很多客戶反應滿機車的,這是個人多次親身聽聞的經驗。
你的疑問:〈複製如下〉就是我們的車子被推撞的痕跡但是現場圖卻寫說我們車是被推痕。個人看的霧煞煞,不懂耶!其實就算警察沒有將全部的現場列入現場圖,也沒有拍照,就很多案件而言,並無損肇事責任之鑑定,雖然檢察官、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會依據現場圖及照片做出判斷肇事責任,但是,肇事責任是路權來認定的,依你所說的路口及自行現場鑑定以三、七責任歸屬,本人以經驗大膽假設該路口應該是閃光號誌。
該路口道路應該都滿大的,可能是深夜關閉行車管制號誌吧〈俗稱的紅綠燈〉你說你們的肇事責任較大,你方就是閃紅號誌,對方是閃黃號誌,閃紅燈要讓行,閃黃燈要減速慢行,至於是直接和解或者是申請調解委員會,送鑑定後由法院審理,你要視自己的情況而定。
單純車損不符合刑法毀損罪,體傷符合過失傷害,你有權力提出告訴,不過你是乘客,肇事責任較重的一樣是你方,一樣要負責七成的責任,基於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你一但提告效力及於自己這方的駕駛人。這些都是你要注意的。
如果不提告,要私下和解,計算方式就是整件車禍所有車損〈修車費〉還有你受傷的醫藥費、後續治療費用及精神賠償等等,加起來總金額,然後依肇事責任去負擔,法院通常也是如此的辦理,人平安就是不幸中的大幸,錢再賺就有了,如果你一直耿耿於懷警察未將該證據列入,真的要走法院前可以在筆錄補充意見中提出,請警察紀錄,這是你的權利,如果不必上法院,就不要再去想這件事,好好安心的療傷,記得傷害告訴六個月內提出,車損屬於民法侵權行為,二年內提出。保護自己的權益!
2006-10-25 09:46:15 補充:
我的電子信箱是雅虎的,就是我的即時通再加上後面的〈好像有規定不可明示自己的信箱跟電話〉你是聰明人,相信你懂,如果不懂,就點即時通跟我聯絡
記得看能否寄過來現場圖,本人在某縣市處理小組時被交通交安組長稱為首席,不過現在不在車禍小組服務,但是功力未退!
2006-10-25 04:38: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風雲再起 7 · 0⤊ 0⤋
前言 :
1.現場圖有兩種 , 1張是當天發生的草圖 ( 應該有請妳們簽名 ) . 另一張就是後來根據草圖畫出來的比例圖 , 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現場圖 .
2.再來既然妳們在做筆錄的時候有註明那一點 , 那他在妳們的筆錄上頭有寫上去嗎 ? 同樣的 你們的筆錄上 應該也要有簽名
3.你們是屬於哪一種車禍 A1有人死亡 A2有人受傷 A3僅車損
1.妳們還記的當初的草圖警方有請妳們簽名ㄇ ? 如果有 可以根據這點 . 去要求警方提供當初的草圖給妳們 , 但你們僅能拿影印本 .而且你也有權利要求她洗照片給你 (但是你要自己付洗照片的錢)
2.把你的照片留著並沖洗出來. 再送鑑定的時候有用
你先把當天的情形講清楚 我才知道怎麼告知你 , 對了 , 你們在哪裡發生車禍啊 ??
2006-10-24 08:51: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筱茹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