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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住大樓三樓發生火災
警衛竟然連通知住戶逃生的動作都沒有
連一樓的人通知請他打119竟然還說沒有銅板不能打
有沒有什麼法律可告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忙一下
對這樣的警衛實在無可忍耐

2006-10-24 07:17: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weiwei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PS. 大廈主委因一己之便 ( 管理員會來討主委 )而不願意將保全公司換掉,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施壓給主委 謝謝

2006-10-24 08:47:41 · update #1

3 個解答

依據《保全業法》第4-1條: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未按規定者,依據同法第17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006-10-26 07:04:08 補充:
建議版主可以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依法必須負責管理服務人員僱傭與監督!(有罰則的)要求委員會做好監督工作並以公開透明方式辦理管理公司招標作業!!

2006-10-24 08:3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az331.pixnet.net/blog

2014-11-07 14:20: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可能無法可告
第一只能告知保全公司
如果不是請保全公司只能把他辭掉
這只是道義上責任去評判她
給他輿論壓力

2006-10-24 07:21: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逍遙的我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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