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1.生平
2.美國第幾任總絞?
2006-10-23 13:43:0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iris 2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美國政治家,第16任總統(任期:1861年3月4日-1865年4月15日),也是首位共和黨籍總統。在其總統任內,美國爆發內戰,史稱南北戰爭。林肯廢除了奴隸制度,擊敗了南方分離勢力,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內戰結束後不久,林肯遇刺身亡。他是第一個遭到刺殺的美國總統。
[編輯] 早年生涯
林肯1809年2月12日出生在美國的肯塔基州,父母是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民,屬於一個反對奴隸制度的教會,在他年幼時即受到了這種情緒的影響。林肯的父親用積蓄兩次購買了土地,但是在相關的法律訴訟中失敗而被迫放棄所有權,並於1815年移居印地安那州。這個經歷激勵了林肯日後學習土地測量,並且成為律師。
林肯九歲時喪母,1830年舉家遷入伊利諾州。林肯僅受過十八個月的非正規教育,通過勤奮的自學,在1836年成為律師。
林肯年青時代的生活並不一帆風順,曾經十一次被雇主辭退,兩次生意失敗,又曾遭逢喪妻之痛。
[編輯] 進入政壇
1832年,林肯23歲時開始涉足政壇,當選為州議員。同時,他也是州民兵連的上尉。
1841年他與人合伙的律師事務所在伊利諾州首府斯普林菲爾德開張。1850年代,鐵路與河運公司之間爆發法律訴訟,林肯代表鐵路公司在州最高法院贏得了官司。1858年的一場謀殺案訴訟中,控方證人聲稱在月光下看到被告面孔;作為辯方律師,林肯使用「司法公告」方式--即以生活常識作為證據而無須提供其他人證、物證,成功地證明了:在證人聲稱的時刻,根據日曆月亮剛出現在地平線上,證人不可能利用月光分辨出人的面孔,因此控方證據被推翻。這種辯護方式在當時甚為罕見,林肯遂以此案聞名全國。
1847年林肯當選為聯邦眾議員。對於蓄奴問題,當時美國存在兩種制度--南方以棉花、煙草種植業為經濟支柱的各州可以合法蓄奴,而北方各州則禁止。那麼,對於欲加入聯邦的新領土,奴隸制度的法律地位如何,亦存在兩種觀點。1854年聯邦參議院中的重量級議員、伊利諾州民主黨人史蒂芬·道格拉斯推出《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即:民主制度下的人民有權對奴隸制度的合法性進行自決。但是林肯的主張是,新的領土必須是自由之邦。為此,他發表了著名的演說:
A house divided against itself cannot stand. I believe this government cannot endure permanently half slave and half free. I do not expect the Union to be dissolved — I do not expect the house to fall — but I do expect it will cease to be divided. It will become all one thing, or all the other.
譯文:
分裂的家庭必不能持久,一半奴役一半自由的政府絕不能持久。我不希望聯盟解體,正如我不希望家庭垮掉,所以我的確希望不再分裂。國家將採取一個制度,非此即彼。
林肯反對奴役,但是他還不完全是廢奴主義者。1861年爆發的內戰徹底改變了他對奴隸制度的看法。
[編輯] 1860年總統競選
1854年北方各州主張廢除和限制奴隸制的人士成立了共和黨。1860年林肯代表共和黨競選總統,得到北方各州的鼎力支持,但是他的名字根本就未曾出現在南方九個蓄奴州的選票上。1860年11月6日,林肯擊敗民主黨候選人史蒂芬·道格拉斯,當選為美國第十六任總統,他的勝利成為壓垮南方的最後一根稻草。道格拉斯落選後,奔走於各州,呼籲人民支持林肯,維護聯邦的統一。
[編輯] 南北戰爭
在1860年的總統大選過程中,隨着林肯當選的可能性越來越大,南部的分離主義者開始謀求脫離聯邦。1860年冬,南部七個產棉州南卡羅萊那、佐治亞、阿拉巴馬、路易斯安娜、密西西比和德克薩斯宣佈成立美利堅聯盟國(或稱「邦聯」),但是詹姆斯·布坎南總統和當選總統林肯均拒絕承認邦聯。當林肯宣誓就職時,邦聯已是既成事實,分離州拒絕以任何條件返回聯邦。
1861年4月,南卡羅萊那軍隊進攻聯邦軍隊在本州駐扎的桑特要塞,打響了南北戰爭的第一槍。林肯立即召集了州長會議,派遣75,000人的部隊收復要塞。隨後,原保持中立的維吉尼亞、北卡羅來納、田納西、阿肯色倒向邦聯。
1862年7月,國會通過釋放所有奴隸的《第二充公法案》,但並未從憲法上廢除奴隸制度。該法案的目的是打擊奴隸主控制的叛亂州。林肯反對奴隸制度,認為它在道德上是邪惡的,與《獨立宣言》中「人生而平等」的原則相矛盾。在南方邦聯州脫離之前,林肯只是反對將奴隸制度擴展到新納入聯邦的疆域,這是在聯邦立法機構權力範圍之內的事宜。但國會並沒有憲法的授權去廢除在南方各州業已存在的奴隸制度。因此,在1861到1862年間,林肯聲稱北方是為維護聯邦而戰。廢奴主義者對他的立場持批評態度。
1862年9月22日,林肯頒佈《解放黑奴宣言》,在廢除奴隸制度的道路上邁了一大步,直接催生了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這一宣言把戰爭的目標明確地定義在廢除奴隸制度。他後來說:「在一生中,我確信,我未做過比簽署此宣言更加正確的決定。」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zh/thumb/3/3a/LincolnsTomb.jpg/180px-LincolnsTo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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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諾州斯普林菲爾德市,林肯陵墓
在聯邦軍隊經歷過數次挫敗後,林肯任命尤里西斯·辛普森·格蘭特為總司令,扭轉了戰局。1864年,林肯授權格蘭特採用焦土戰術,以打擊南方的士氣和維持戰爭的經濟能力。聯邦將領威廉·謝爾曼將軍的部隊從亞特蘭大向南卡羅萊那海岸進軍的沿途,縱火焚燒了許多農場和城鎮,給南方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和久久難以撫平的精神創傷。
在戰爭進行的同時,林肯一直致力於和解,使國家重新團結起來。他提出了相當慷慨的條件,讓戰線南部的地區參加選舉。國會中的激進共和黨議員拒絕承認路易斯安娜、阿肯色和田納西州在戰時選舉出的國會議席,但林肯否決了相關的法案。1864年的總統大選中,他成功連任。1865年4月4日,林肯由少數隨從和法國大使陪同,進入已在聯邦軍隊佔領下的南方邦聯首都里奇蒙。在歡迎儀式上,他請軍樂隊演奏了邦聯國歌。
1865年4月9日,南方邦聯軍隊總司令羅伯特·李投降,內戰結束。
1865年4月14日,林肯在劇院觀劇時,被奴隸制度支持者、演員約翰·魏克斯·布思刺殺。
[編輯] 精神遺產
林肯被葬在家鄉--伊利諾州斯普林菲爾德。他的妻兒後來也被安葬於此。至今,伊利諾州的機動車牌照上自稱「林肯之州」(Land of Lincoln)。
歷史學家稱華盛頓為國父,林肯為國家的拯救者。在美國,每年二月的第三個星期一是「總統節」,紀念這兩位偉大的領導人。
雖然未曾接受高深的教育,林肯具有卓越的口才和文采,直接的體現就是著名的蓋茲堡演說。其中的最後一句話成為現代民主政府的定義之一:
「要使我們這個國家在上帝的保佑下得到自由的永生,使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長存。」[1]
[編輯] 相關軼事
據說,林肯的友人向林肯推薦一個閣員人選,但之後林肯並沒有採納,而當友人詢問原因時,林肯的答覆是:「我不喜歡他的長相。」友人辯解:「長相是天生的,這樣要求是否太嚴苛了?」林肯進一步說:「不,一個人過了四十歲就當為自己的長相負責。」言下之意是一個人的為人處事與給人的印象,是個人相貌的延伸。
2006-10-23 13:46: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 7 · 0⤊ 0⤋
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美國政治家,第16任總統(任期:1861年3月4日-1865年4月15日),也是首位共和黨籍總統。在其總統任內,美國爆發內戰,史稱南北戰爭。林肯廢除了奴隸制度,擊敗了南方分離勢力,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內戰結束後不久,林肯遇刺身亡。他是第一個遭到刺殺的美國總統。
早年生涯
林肯1809年2月12日出生在美國的肯塔基州,父母是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民,屬於一個反對奴隸制度的教會,在他年幼時即受到了這種情緒的影響。林肯的父親用積蓄兩次購買了土地,但是在相關的法律訴訟中失敗而被迫放棄所有權,並於1815年移居印地安那州。這個經歷激勵了林肯日後學習土地測量,並且成為律師。
林肯九歲時喪母,1830年舉家遷入伊利諾州。林肯僅受過十八個月的非正規教育,通過勤奮的自學,在1836年成為律師。
林肯年青時代的生活並不一帆風順,曾經十一次被雇主辭退,兩次生意失敗,又曾遭逢喪妻之痛。
[編輯] 進入政壇
1832年,林肯23歲時開始涉足政壇,當選為州議員。同時,他也是州民兵連的上尉。
1841年他與人合伙的律師事務所在伊利諾州首府斯普林菲爾德開張。1850年代,鐵路與河運公司之間爆發法律訴訟,林肯代表鐵路公司在州最高法院贏得了官司。1858年的一場謀殺案訴訟中,控方證人聲稱在月光下看到被告面孔;作為辯方律師,林肯使用「司法公告」方式--即以生活常識作為證據而無須提供其他人證、物證,成功地證明了:在證人聲稱的時刻,根據日曆月亮剛出現在地平線上,證人不可能利用月光分辨出人的面孔,因此控方證據被推翻。這種辯護方式在當時甚為罕見,林肯遂以此案聞名全國。
1847年林肯當選為聯邦眾議員。對於蓄奴問題,當時美國存在兩種制度--南方以棉花、煙草種植業為經濟支柱的各州可以合法蓄奴,而北方各州則禁止。那麼,對於欲加入聯邦的新領土,奴隸制度的法律地位如何,亦存在兩種觀點。1854年聯邦參議院中的重量級議員、伊利諾州民主黨人史蒂芬·道格拉斯推出《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即:民主制度下的人民有權對奴隸制度的合法性進行自決。但是林肯的主張是,新的領土必須是自由之邦。
[編輯] 1860年總統競選
1854年北方各州主張廢除和限制奴隸制的人士成立了共和黨。1860年林肯代表共和黨競選總統,得到北方各州的鼎力支持,但是他的名字根本就未曾出現在南方九個蓄奴州的選票上。1860年11月6日,林肯擊敗民主黨候選人史蒂芬·道格拉斯,當選為美國第十六任總統,他的勝利成為壓垮南方的最後一根稻草。道格拉斯落選後,奔走於各州,呼籲人民支持林肯,維護聯邦的統一。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E%97%E8%82%AF&variant=zh-tw
2006-10-23 13:48: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美國總統------林肯-
Abraham Lincoln, 1809一1865年
1.
林肯出生在美國一個貧窮的農家。他自小幫助家里割草、砍樹、開荒和種莊稼,他斷斷續續上過不到一年的學,學問主要靠刻苦自修。所以他說他的學問是「隨手撿來」的,在他二十七歲那年,林肯通過考試取得當律師的資格。
林肯雖然其貌不揚,但他慈祥的面龐能使人有一種父執輩的親切感,他非常的聰穎,極富耐心和同情心。在1861年更當選美國總統。當時美國的南北部因應否解放黑奴問題而發生衝突,引發了南北戰爭。林肯領導的北方獲得勝。他宣佈廢除奴隸制度,使美國從南北長期分裂中恢復了統一。然而這位傑出的美國總統卻在戰爭結束後不久,在戲院里被刺喪生。
2.美國16任總統
2006-10-23 13:47: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A YEE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