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意外
話說有一天早上,我騎機車載一名女性友人,經一紅綠燈,即將由黃燈變紅燈,我跟在一個老伯後面準備過去,想不到老伯過了停止線看見紅燈隨即緊急煞車,我也煞車,卻不慎撞到後面女性友人的膝蓋(瘀青),我是從後方輕碰前方車,最後兩台車也倒地,所幸都沒大礙,"也沒有叫警察作筆錄",就這樣雙方遷起自己的車騎走
後來這女生說他當天有去開驗傷單,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她有去開驗傷單,前幾天打來說(這期間打給他慰問時,她卻說"說抱歉就可以醫好膝蓋的瘀青嗎"一直責備我),一點誠意都沒有,沒有慰問金也沒有水果禮盒,現在膝蓋瘀青不能穿裙子(很醜)跟高跟鞋(很痛),這樣我的精神損失很大,現在還想跟我要,之前跟我出去的時候,那些保養品的錢,也要跟我要他之前要給我吃的水蜜桃,她說如果你不做處理的話,就等著收存證信函吧
請問假如我收到她寄來的存證信函,我是否也要寫一張給她?
謝謝
2006-10-23 18:51:4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殺酷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各位的回答~
那如果我想讓此事平靜解決下來
我應該怎做
2006-10-24 19:37:40 · update #1
(1)因為您運送她,雖無收取費用,應仍有運送人之責任!(2)依據民法第654條規定,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延應負責任。但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或因旅客之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對方可依此條例,將您提起上訴,或是依此法條寫存證信函與您...(3)如真收到存證信函,可在期限內,寫明您並無收取任何費用,在運送她的過程中已特別小心,但是您並無關心對方的情況,的確是有點不利呢...如果她寫到以前所發生之事(非運送之事),您可反駁與此事無關,收到存證信函,的確回寄,並且寫明發生之事,才不會再告上法院時,對方說您默認唷!
2006-10-25 01:13:29 補充:
我想您的方式不夠明確,引起對方之誤會,如果您可以寫封信給對方,因為不清楚您與對方之關係?只是單純朋友關係,應該不會有保養品之問題或是曾經給予對方的東西卻又要回的道理?這些都不足夠成存證信函之要件,除非您有答應要還給她,除了運送人的法條外,若您無答應對方要還給她水蜜桃或是保養品,都依法無據可向您追討...
2006-10-25 01:13:39 補充:
我的建議是如此,提供給您做參考...(1)您可送禮給對方,但是請對方簽立和解書,說明運送對方過程中,並無收取費用,但是因為對方受傷過意不去,所以送禮以茲補償,且和解後,對方不得再有任何要求,請對方簽名...(2)送禮給對方,但是對方拒簽和解書,主動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會撕破臉),說明已有補償,這樣就算告上法院,對方敗訴的機會比較大!不過存證信函建議找專業人士代筆比較好!
2006-10-25 01:15:21 補充:
送禮部分,最好是買了請物流代送,才有真正送禮的證據,否則對方若聲稱無收到,豈不白忙一場?
2006-10-24 13:33: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ini 6 · 0⤊ 0⤋
回寄一封結婚證書吧,我覺得他在撒嬌!
2006-10-23 22:56: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直接丟垃圾筒就可以了 你叫他舉證是你載他啊? 你就打死不承認就好了
有人看見嗎? 沒有啊~~阿伯? 你們有他的電話嗎?都沒有,所以不用鳥她啦!
是說你幹嘛送她保養品歐,這麼不厚道
的人。當然囉,除非...哈哈。
2006-10-23 20:27: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綠茶好喝 2 · 0⤊ 0⤋
恩~謝謝。我看我跟她應該已經連朋友都做不成了
2006-10-23 19:31: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殺酷 1 · 0⤊ 0⤋
存證信函 在法律上並沒有效力
只是進行告知的動作
在郵局存了一份檔案而已
你並不需要回他
看他存證信函內要告你什麼在做處理
頂多告民事訴訟
放心吧
2006-10-23 23:06:30 補充:
若是朋友當不成了你可以把你們之間的對話錄音存證MAIL也要留著方便日後打官司備用
2006-10-24 23:41:21 補充:
一般民事官司訴訟會拖的很長最好的辦法 庭外和解各地方法院都會有調解委員會 可以協助處理不然就親自買水果 登門道歉
2006-10-23 18:58:4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咦!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