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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對於這方面有研究的大大們,假如今天社區管委會通過了一條公約為:「今後管委費要收多少皆由各屆管委會的委員們同意就好,無須徵得社區其他住戶的同意」這一條法規是否有牴觸到哪一條法律而可以讓它失效ㄋ?

2006-10-23 16:30:5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管理委員係由住戶所推舉產生,其推舉之目的:為忠實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事項,且依法行政!並非擅自作主、統治住戶!~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七項: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舉行會議: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定義!第十八條: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故,管委會無權擅自決定管理費之多寡!!

2006-10-23 23:38: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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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04:52: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管委會絕對無權自己作出這樣ㄉ決議
這必須經由住戶大會表決通過並正式授權管委會方可行之
沒有住戶會同意這樣子ㄉ

2006-10-23 20:21: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番車于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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