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的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係正當防衛,下列有關正當防衛的敘述何者正確?1.遭逢天災而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主張正當防衛。2.警察基於公務上有特別義務,為了避免現在不法不能主張正當防衛。3.擁槍自重的通緝犯射傷攻堅警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4.面對精神病患的攻擊行為予以反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請告知我為什麼
2006-10-23 16:14: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世民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再補充一題
下列關於得以對抗任何不特定人權利之對事權,何者敘述為錯誤?1絕對權2.人格權3.身分權4.債權
2006-10-23 16:58:05 · update #1
1.緊急避難。2.警察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並非正當防衛。3.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的行為,例中歹徒之行為屬違法行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4.YES。
2006-10-23 23:27:34 補充:
1.沒看過。2.人格權得對抗。3.身分權亦同。4.債權不得對抗。
2006-10-23 16:26: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yle 6 · 0⤊ 0⤋
我來補充第二題的絕對權
絕對權就是所謂的"對世權"
例如物權,人格權,身分權等
一般世人均附有不得侵犯的義務
即能夠對抗一般世人者
所以第二題1.2.3選項都是絕對權
可以對抗任何人
亦即任何不特定人
2008-10-06 09:00:53 補充:
第一題第三個選項
是警察於公務上雖屬特別義務者
仍能主張正當防衛
但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也就是看到犯人不能自己先跑去躲起來
但是基於自己生命招受威脅時
仍然可以正當防衛保護自己
2008-10-06 04:55: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綠蠵龜 2 · 0⤊ 0⤋
第一題應該是4,因學說上有不同三說,備有爭議。但3卻無其他不適用之問題。
2007-09-22 12:40: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滴接 2 · 0⤊ 0⤋